市场经济法律实务(蓝色为老师复习课提到知识点,红色为“号称”的重点).docVIP

市场经济法律实务(蓝色为老师复习课提到知识点,红色为“号称”的重点).doc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完美WORD文档DOC格式,可在线免费浏览全文和下载)值得下载!

为华东理工大学工程硕士特设 《市场经济法律实务》(提要) 第一讲 法、法务管理、法律关系、法人 一、法是什么 1.《拿破仑法典》(即《法国民法典》)第一版封面画(见下图中)解读 2.我国神话传说中的独角兽 —— 廌(见上图右) 3.说文解字:灋 二、什么是法(法律渊源) 1.法律渊源的概念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外在的、具体的表现形式。 制定法、判例法和其他法律渊源。 ●案例研究1:辛戴尔诉阿博特药厂案。 案例研究2:美国女植物人特丽·夏沃“安乐死”案。 2.我国现行法律渊源(据宪法、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立法法等) 我国现阶段立法采多级多层制(又称“一元二级多层制”),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省级、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和中央部委)行使“行政立法权”,省级、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国家军事机关行使“军事立法权”,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特别立法权”等。 宪法——全国人大按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 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和修改(具体名称可以是条例、规定、办法等;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较大的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须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制定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报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军事法规——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军事规章——中央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 特别行政区法——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3.法律渊源的效力体系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的规章。即上位阶法高于下位阶法。此外,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法律不溯及既往。 4.法律解释、法律答复和司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法律解释权,以明确法律规定的具体含义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时明确适用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司法解释权。 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对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应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解释”的形式;根据立法精神对审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规范、意见等司法解释,采用“规定”的形式;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批复”的形式;修改或者废止司法解释,采用“决定”的形式。 5.法律规范的内容 应该做——义务性规范:法律关系参加者必须作出某种行为。 可以做——授权性规范:法律关系参加者被赋予一定的权利,对行为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不可以做——禁止性规范:法律关系参加者必须不为一定的行为。 三、法律风险与法务管理 1.切实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法律规范前沿信息: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2006年12月15日,司发通[2007]4号)。 2.“木桶理论”和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不同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它是基于主体违法、违约、侵权或者怠于行使法律权利,而应当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突出表现在主体的授权管理、合同管理、信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时效管理、票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法律风险一旦外在地表现出来,其结果是经济性、商业性的,会导致企业、单位的花费增加、经济权利灭失,商誉丧失,或者失去商机或商业优势,严重的甚至导致企业、单位难以支撑、毁于一旦。 据统计:美国企业支出的平均法律风险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1%,中国企业实际投入仅占0.02%,两者相差50倍。 3.法务管理 法律风险是可控可防的。这就要求企业、单位提高法律意识,在决策时强化法律思维,整合或引入企业、单位内部法

文档评论(0)

mghkfg5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