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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40
B 64
DB 5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 52/T 721-2011
马尾松次生用材林经营技术规程
Technical Practice of Managing
Secondary Timber Forest of Pinus massoniana
2011 - 08 - 01 发布 2011 - 09 - 01 实施
贵 州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52/T 721-2011
前 言
为适应马尾松次生用材林科学经营的需要,特编制本技术规程。
本规程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规程由贵州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贵州大学林学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温佐吾、谢双喜、周运超、骆宗诗、韦小丽、禹丹云、王德炉、黄以黔、李宗
辉。
I
DB52/T 721-2011
马尾松次生用材林经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马尾松次生林的主要林分类型、经营目标与经营对象,以及用材林经营应采用的主要 技术措施。
本规程适用于贵州省马尾松次生林主要分布区的用材林经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DB52/T 294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马尾松次生林 Secondary forest of Pinus massoniana
由马尾松母树天然下种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所形成的马尾松林分。
3.2
间弱留壮 remaining strong seedling
对天然更新林地上密度过大的幼苗幼树,去除过密的弱势植株,按合理密度保留生长健壮的幼苗幼 树,以促进其生长的一种营林技术措施。
3.3
下层疏伐 low thinning
疏伐的一种方法,伐除枯死木、濒死木、被压木、生长不良木、病虫害木,以及少数生长过密木。
4 主要林分类型
4.1 马尾松纯林
由马尾松一种树种组成,或虽由马尾松与其它树种组成,但马尾松的株数占总株数80%(不含)以 上的林分。
1
DB52/T 721-2011
4.2 马尾松混交林
由马尾松与其它一种或一种以上树种组成,但马尾松的株数占总株数50%~80%(含)的林分。根据 混交树种组成的不同,所划分的马尾松混交林的不同林分类型见附录A。
5 经营目标及经营对象
5.1 经营目标
经营目标为用材林。
5.2 经营对象
经营对象为分布于商品林区,立地指数在12m(含)以上立地,生长状况良好,可培育、改造成用 材林的各类马尾松林分。立地指数12m~16m(不含)的林分培育中小径材,16m(含)以上的林分培育 大中径材。
6 主要经营技术措施
6.1 合理封育
参照GB/T 15163的规定,林木主要生长季节实行全封,禁止除实施育林措施以外的一切人为活动。 其他季节实行半封,可按作业设计进行间弱留壮、幼林抚育、抚育间伐等生产活动。
6.2 严格管护
参照GB/T 15163的规定,设置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对封育区进行严格管护,防止人、畜破坏,严防 森林火灾。每个护林员的管护面积,由经营者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确定。
6.3 保留母树
林分采伐之后,要保留一定数量且分布均匀的母树。母树保留的数量,以15株/hm2~30株/hm2为宜。
6.4 间弱留壮
更新成苗后的第2年~第3年进行,间弱留壮应使所保留幼苗幼树分布均匀。间弱留壮后的林分保留 密度以3000株/hm2~3600株/hm2为宜。
6.5 补植补造
对林分密度过小,或有明显林窗和林中空地的林地,采用见缝插针的方式,在造林季节补植马尾松 苗木,以保证林分的正常密度。补植后林分密度控制在2500株/hm2~3000株/hm2,补植苗木应分布均匀。 补植苗木质量标准按DB52/T 294的规定执行,补植技术措施按GB/T 15776的规定执行。
6.6 幼林抚育
在幼林郁闭前进行,主要作业内容是砍灌、割草。幼林抚育每年进行1次~2次,只进行1次抚育在6 月~8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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