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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99
C 80
DB 5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 52/T 696-2010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Rules Of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2010 - 12 - 14 发布 2011 - 01 - 01 实施
贵 州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52/T 696—2010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一般规定 ... .. 1
5 验收 ... ...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消防安全管理标志 ... ... 5
I
DB52/T 696-2010
前 言
为加强和规范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社区火灾危害,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和 谐社区建设。我们通过调研和实践,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效东、李经明、勾清泉、陈明祥。
II
DB52/T 696—2010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消防安全建设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和检查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GB 59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 community
城镇按地理位置划分的居民住宅区。
3.2
居民委员会 the neighborhood committee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 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
3.3
物业服务企业 property services company
社区内对建筑物及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养护和管理,维护社区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的组织。
4 一般规定
4.1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社区和平 安社区等内容,同步部署、检查、考评和奖惩。
4.2 公安派出所对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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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社区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并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实地演练。
4.3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工作: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建立志愿消防组织,组织扑救火灾;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4.4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牵头建立有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各方代表参加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定期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4.5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办公室,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职责制度,并确定一名社区居民 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
4.6 社区居民委员会消防办公室应当配备下列主要设施: ——配备必要的电脑、桌椅等办公设施;
——安装报警电话,配备消防器材; ——制度上墙管理;
——设置社区消防通道图、给水图和消防安全布局图; ——其他应当配备的设施;
——社区居民委员会消防办公室应当接受社区群众咨询、投诉并提供消防服务。
4.7 社区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每月对社区用火、用电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整改 火灾隐患。检查应当摄影、制作记录,并存档备查。
4.8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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