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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99
C 80
DB 52
贵 州 省 地 方 标 准
DB 52/T 698-2010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Rules Of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Storage And Circulation Enterprises
2010 - 12 - 14 发布 2011 - 01 - 01 实施
贵 州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52/T 698-2010
目 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一般规定 ... .. 1
5 检查验收 ... ..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消防安全管理标志 ... ... 5
I
DB52/T 698-2010
前 言
为规范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指导仓储物流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提升消防安全管理 水平,不断增强全社会防控和抵御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编制组经调研和实践并结合我省实际,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效东、李经明、吴碧华、程鹏、田奇志。
II
DB52/T 698-2010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和检查验收。
本规程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其他 仓储物流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GB 59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仓储物流单位 storage and circulation enterprises
指利用自建或租赁库房、场地从事储存、保管、装卸搬运、配送货物的实体或其下属机构。
3.2
疏散引导员 evacuation conductor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3.3
第一灭火力量 the first fire-fighting force
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3.4
第二灭火力量 the second fire-fighting force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4 一般规定
4.1 仓储物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全面负责。
4.2 仓储物流单位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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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仓储物流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国务院公安部门 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外, 其他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4 仓储物流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属国务院公安 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验收,其他建设工 程,应在验收后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4.5 仓储物流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措施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6 仓储物流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 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7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8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应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归口管理部门负 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落实好防火巡查制度。
4.9 仓储物流单位及其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 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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