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政策.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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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政策.ppt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交流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交流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依据: 20世纪末以来,研发税收优惠对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有效作用已经取得世界共识。为促进企业自主研发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国家正不断加大对研发环节的税收激励,推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可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叠加使用,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费用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现已成为我国推行税收激励的政策之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交流 抵扣的依据: 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相应调整为“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和 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交流 二、研发活动定义: 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它包括三项科技活动: (1)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 (2)研发活动是持续进行的,能支持企业持续发展的; (3)目标明确,即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具体技术问题而立项开展研究的项目。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交流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交流 三、适用的领域及范围 (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 (2)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3)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4)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交流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6)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7)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8)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9)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10)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等费用纳入统计范围(财税[2013]70号)。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交流 四、不(能抵扣)适用范围 (1)财务核算不健全且不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企业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2)非创造性运用科技新知识或非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发生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3)不属于税法列举的研发费用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4)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再加计扣除。 (5)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交流 (6)纳税人未按规定报备的开发项目研发费用不得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7)企业集中研究开发的项目的研发费应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合理分摊,各公司申请加计扣除时应向税务机关依法提供协议或合同,对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的研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8)研究开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的不得享受加计扣除。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交流 (10)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以及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相关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11)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的折旧费或租赁费等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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