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邦科技: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8月) 2010-08-28.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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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邦科技: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0年8月) 2010-08-28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邦科技” )控股子公司董事 会或执行董事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 或执行董事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各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正邦科技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 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具体包括: (1)正邦科技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 )正邦科技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正邦科技持有其50% 以上股份的公司; (3 )正邦科技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正邦科技虽持有其股 份低于50% (如有),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4 )正邦科技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正邦科技虽持有其股 份低于50% (如有),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 产,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对股东或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 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各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1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 (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9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正邦科技《公司章程》和各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 规定应由正邦科技做出决定的事项,应报经正邦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理层 批准。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七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 次,由董事长召集,在会议召开前 十日,由专人将会议通知送达董事、监事、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 )监事会提议时; (4 )总经理提议时;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方式为:书面方式、传真方式、电话方式、电邮方式等。 通知时限为会议前5 日内,由专人或通讯方式将通知送达董事、监事、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会议 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的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 提下,可采取书面、电话、传真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董事对会议 讨论意见应书面反馈。 第十一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或不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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