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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VIP针对刑法与行政、行政诉讼测试题.doc
浙大光华司考7.25考点消化讲题阶段授课纲要
讲义著作权人及授课老师:石冠彬
授课教师答疑新浪微博:@石冠彬的司考微博
一、刑法学试题巩固(浙大版)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理解错误的是哪一项?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故在刑事诉讼中亦需坚持党的领导
C.尊重人权主义是执法为民的当然之意,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D.民主主义是罪行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理念在刑法中的体现,习惯是民意的集中体现与民族优秀文化的沉积,故可作为刑法的渊源
2.某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对电表动“手脚”,从而使电表转速仅为原来的1%,以此少交电费70万元人民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A.因盗窃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而罪刑法定原则必须得以遵守,故本案只能作为无罪处理
B.本案可通过认定该公司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从而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从而体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盗窃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单位、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甲乘坐时,误以为司机座位后的提包为乙所有(实为司机所有)并将提包拿走(内有司机为他人代购的13部手机,价值2.6万元)司机到站后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丢失,便报案。公安人员发现甲有重大嫌疑,便询问甲,但甲拒不承认,也不交出提包。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所以,甲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B.由于甲误认为提包为遗忘物,因而没有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甲的行为成立侵占罪C.D.由于提包实际上属于司机的财物,而甲又没有盗窃的故意,所以,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关于罪过,下列哪选项是的? A.甲的行为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罪过 B.C. D.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他人发生重伤的危害结果
6.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C.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7.甲(76周岁)唆使乙(17周岁)、丙(15周岁)抢劫从香港来做生意的吴某的财物。乙、丙在深夜爬进吴某的房间,见一人躺在床上睡觉,便认为是吴某,乙按住其双脚,丙拿起一块布条堵住他的嘴,然后两人搜遍被害人全身却一无所获。乙认为吴某一定把钱藏起来了,又怕在旅馆时间太长被发现,就将吴某带到附近一间无人住的小屋内,并用绳子绑住吴某手脚,关押了25个小时以后,乙发现绑错人,经盘问才知道是来此地打工的徐某,只得将徐某放回。对于本案,下列选项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丙成立抢劫罪共犯,乙、丙还成立非法拘禁罪共犯,应当数罪并罚
B.甲既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又有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C.甲成立抢劫罪未遂,乙、丙成立抢劫罪中止
D.本案存在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对吴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8.请问下列哪中的行为人构成盗窃罪()
A.?甲光棍一人,平时走街串巷,以卖冰糖葫芦为生。2004年12月18日,甲故意欺骗一个在家门口晒太阳的老人:“前面的商场在搞促销,任何一个大闺女在马路上裸奔一圈,就能奖励一件皮大衣,您老赶快去看热闹!”老人连门也没有锁便急忙赶过去,甲趁机取走了老人家的彩色电视机。B.?甲住宅位于临街商品楼第三层。某日甲在晒衣服时,不慎将钱包掉落在临街的人行道上,甲遂叫其妻乙站在阳台上看着钱包,自己下去取之。碰巧丙经过。丙拾起钱包,乙发觉,高喊丙以图阻止,丙立即跑掉。C.?丙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委托给乙保管,其间,丙给乙打电话,声称第二天派丁取回自己的财产。偷听了电话的甲第二天前往乙处,声称自己是丙派去的丁,乙将笔记本电脑交付给甲。甲随即逃离。D.?推销员甲敲开一家房门,发现只有一个六岁的孩子在家,诈称自己是孩子爸爸的同事,临时来取孩子爸爸的笔记本电脑急用,随即将笔记本电脑取走。
A.甲成立盗窃罪,犯罪数额是1100元
B.甲成立盗窃罪,犯罪数额是600元
C.甲成立抢劫罪,犯罪数额是3000元
D.甲成立抢劫罪,犯罪数额是5000元
10.关于犯罪未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意图陷害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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