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从业人员在岗培训.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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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李强 一、出租车行业基本情况 . (一)企业车辆情况 我市共有出租车企业 11+1 家 。。 约有出租车 2300台 ,主要为桑塔纳、捷达等车型。 (“奔驰出租车”现象) (二)驾驶员情况 持有出租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约有 5000人 。 连云港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连云港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二、职业现状 职业弱势 劳动时间长 休息不定时 行车风险高 职业环境差 管理压力大 职业优势 收入相对较高 行业管理规范 时间相对自由 重点 职业心理问题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安全问题 长时间高强度的驾驶使得安全问题突出 出租车事故危害的双重性 1、自身与乘客的危害 2、行业公信力的危害 “警钟长鸣,安全行车” 三、行业的管理 相关的文件规定 1、连云港市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标准 2、中国交通部:2012-13号令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规定》分总则、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7条,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考 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具的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六条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每个连续计算的继续教育周期内,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出租汽车驾驶员累计注册时间满3年的,也应当接受不少于54学时的继续教育。   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注册后应当在1年内完成不少于27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五章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三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无法收回的,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因身体健康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第四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一)持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再符合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第四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载;   (二)议价;   (三)途中甩客;   (四)故意绕道行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   (二)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及核发从业资格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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