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pptVIP

第四节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英国伦敦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一般简称为《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I.C.C.]。由于国际贸易事业的发展,运输方式的改变,原条款已经不适合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于1982年1月1日修改为《伦敦协会货物条款(A)》[Institute Cargo Clauses(A)]、《伦敦协会货物条款(B)》[Institute Cargo Clauses(B)]和《伦敦协会货物条款(C)》[Institute Cargo Clauses(C)一般统称它们为《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 原旧条款的结构主要依附于英国S.G.保险单。新条款以自己独立的一种条款,适用于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For Use Only With The New Marine Policy Form)。新条款改变了原旧条款的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的名称,以(A),(B),(C)条款分别代替之。 (A),(B),(C)条款,每一条款均分8项,即,①承保范围(Risks Covered),内分3条; ②除外责任(Exclusions),内分4条; ③保险期限(Duration); ④赔偿(Claims),内分4条; ⑤保险利益(Benefit of Insurance),内分3条; ⑥减少损失(Minimising Losses),内分2条,⑦防止延迟(Avoidance of Delay); ⑧法律实施(Law and Practice)。共8项19条。 I.C.C.(A)的除外责任有以下四类: 1、一般除外责任 如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自然损耗、自然渗漏、自然磨损、包装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直接由于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由于船舶所有人、租船人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弹或其他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装船时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或船舶、装运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3、战争除外责任 这主要是指如由于战争、内战、敌对行为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捕获 、拘留、扣留等、(海盗除外)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漂流水雷、鱼雷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罢工除外责任 这主要是指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以及由于罢工、被迫停 工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等。 (一) I.C.C.(B)险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列明风险的方法,即在条款的首部把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一一列出。保险标的物的灭失或损坏可合理地归因于下列任何之一者,保险人予以赔偿:(1)火灾或爆炸;(2)船舶或驳船搁浅、触礁、沉没或颠覆;(3)陆上运输工具的倾覆或出轨;(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5)在避难港卸货;(6)地震、火山爆发、雷电;(7)共同海损牺牲; ( 8)抛货; (9)浪击落海; (10)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住所;(11)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摔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二)I.C.C.(B)与I.C.C.(A)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但有两点区别: 1、I.C.C.(A)险只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不负赔偿责任,但对于被保险人之外的任何个人或数人故意损害和破坏标的物或其他任何部分的损害要负赔偿责任。但在I.C.C.(B)险下,保险人对此也不负赔偿责任; 2、I.C.C.(A)险把海盗行为列入保险范围,而I.C.C.(B)险对海盗行为不负保险责任。 (一) I.C.C.(C)险的责任范围 I.C.C.(C)险对承保风险的规定也采用列明风险的方法,但承保的风险比I.C.C.(A)、(B)险要小得多,它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其具体承保的风险有 (1)火灾、爆炸;(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5)在避难港卸货;(6)共同海损牺牲;(7)抛货。 (二)I.C.C.(C)险的除外责任 I.C.C.(C)险的除外责任与I.C.C.(B)险完全相同。 由上可见,I.C.C.(A)险承保的风险类似我国的一切险,I.C.C.(B)险类似我国的水渍险,I.C.C.(C)险则类似我国的平安险,但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要小。 至于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损坏险不同于中国保险条款的规定,即不一定要在投保了三种基本险别的基础上才能加保,而是可以作为独立险别投保的。恶意损坏险是新增加的附加险别,它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长、船员等)的故意破坏行为所致被保险货物的灭失和损害。它属于(A)险的责任范围,但在(B),(C)

文档评论(0)

神话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203223011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