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第三批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的通知.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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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徐州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徐州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苏发〔2010〕10号),全面落实我校“十二五”发展目标和人才强校战略,使我校专任教师队伍中具有境外研修3个月以上经历的教师比例达到30%,学科带头人比例达到50%,学校在大力引进境外高水平教师和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团队的同时,鼓励优秀的中青年教师赴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讲学、合作研究、访学、参加世界顶尖级的国际学术会议等活动,加强与国际学术前沿的联系,特制定本计划。   第二条?从2012年起,每年选派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教学科研骨干和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赴境外高水平大学进行教学研修、合作科研,选派若干名博士进入境外一流大学的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通过境外研修,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优秀人才,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条?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计划坚持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心健康。在我校工作以来,年终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   第五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已担任校内副高及以上职务,具有本校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如果学科建设特殊需要,优秀博士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团队的带头人必须具有正高级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团队成员由3-5人组成,具有长期合作关系,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职务结构合理。   第六条?个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教学、科研成果突出,一般应具有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团队的科研、教学成绩突出,科研或教学成果获得厅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具有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改项目。   第七条?研修目标明确,研修计划切实可行,一般应提供境外接受高校的邀请函。   第八条?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即WSK考试或其它出国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大学英语(德语、日语)六级证书(四级以上口语证书),或取得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等(赴港澳台地区对外语不做要求)。   第九条?境外接受高校一般由申请人自行联系。申请人的境外接受高校或研修的学科原则上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英国《泰晤士报》排名)。   第十条?获得过公费资助出境学习的人员,回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 公布选派信息。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学校每年公布境外研修计划指标信息。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教师根据选派条件,自愿申请,结合教学科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赴境外研修的目标、任务和内容,填写《徐州师范大学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第十三条 单位推荐。各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梯队建设需要,对申请人及其研修内容进行学术评议,明确其出国(境)研修的目的和回国后承担的工作,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人事处。   第十四条 学校评审。人事处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的基础上,会同科技处、教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组织召开评审会,由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学校批准。人事处将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并公示结果。   第十六条?签约派出。经批准的教师可以联系境外研修机构,国际合作交流处给予相应的协助。被批准的教师须按照有关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签约、公证等手续后派出。    第四章?派出要求   第十七条?研修教师出境前须与学校签订《徐州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协议书》。   第十八条?研修教师一般持因私护照出国。签证由本人自行向研修目的地国派驻我国使(领)馆申请。赴港澳台地区研修教师须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第十九条?研修教师按因公出境人员管理,办理出国(境)任务批件、申请外汇、外汇核销等事宜均由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落实。   第二十条?研修教师出境前,应向学校缴纳保证金4万元人民币/人。研修教师按期回校后,学校退还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赴港澳台地区研修教师原则上于获批当年12月底前出境,赴国外研修教师原则上于获批次年3月底前出国。   第二十二条?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变更研修国家、地区或学校,擅自提前或逾期回校,在境外从事与研修计划无关的活动而严重影响学习等违约行为,须偿还学校资助的研修费用以及30%的违约金。    第五章?支持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每学期均举办教师出国(境)英语强化班,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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