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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经济法主体: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照经济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 社会中间层主体:指独立或相对独立于政府主体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主体。 市场监管法: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削弱竞争对手竞争能力的行为。 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反垄断法:调整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垄断: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扭曲或限制市场竞争行为。 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正当竞争:泛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产品责任: 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 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回扣:在商品销售中,卖方从明确标价应支付价款外,帐外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或给予买方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 广告: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广告代理: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策划广告,广告发布者通过广告经营者承揽广告发布业务的形式。 广告主:即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宏观调控:就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价格法:是指国家为调整与价格的制定、执行、监督有关的各种经济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政府定价行为: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活动。 为什么说经济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 1它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只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经济法调整的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有自己的特征,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既不是交叉,也不是重叠的。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两者调整范围不同。有重合,但有基本区别。经济法调整以生产经营管理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以交换为中心所发生的财产关系;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与一定范围的横向的经济关系,还调整经济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经济关系;民法则不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也不调整经济组织内部关系;经济法也不调整民法中的平等的人身关系。②主体构成不同。民法中的主体分自然人与法人两类;经济法主体体系更为广泛,包括法人,也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内部组织。民法主体只讲平等性;经济法主体体系是成人一定的必要的层次性的。③主旨思想不同。民法是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④调整手段不完全相同。民法主要采取民事手段,经济法则同样采取民事手段,但也运用行政手段、刑事手段,实行综合调整。 简述社会中间层主体和政府主体之间的关系 1社会中间层主体独立于政府主体2社会中间层主体与政府主体合理分工3社会中间层主体受政府监管4社会中间层主体辅助政府干预5社会中间层主体制约政府干预 简述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特征 1、中介性,既是市场主体之间的中介,也是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中介2、公共性,以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为宗旨,以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为职能3、民间性,独立存在于政府系统之外4、专业性,对某一特定公共领域的专门事务进行管理或服务 行业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 1行业中介组织的基本法律人格是社会团体和社会团体法人2行业中介组织具有经济法主体资格3行业中介组织依法享有与国家机关协商的权利,同时负有依法服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协调、管理的义务4行业中介组织依法具有一定的范围的经济管理职能5行业中介组织负有依法自律的权利义务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济职权的内容 一、宏观调控权 1、宏观决策的执行权: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保证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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