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教学辅导材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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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教学辅导材料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必要性 l 9 9 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l 9 9 3年l 2月起实施。《反不下当竞争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本法律。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还有一类即狭义的不下当竞争行为。 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 其特点如下: 反对市场垄断和滥用行政权力,确认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维护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条款的彻底性和适用的灵活性:贯彻改革开放的精神,并与国际贸易规则接轨。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采用假冒或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属于此种下下当竞争行为的有4种行为。 它们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其他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在商品交易中,经营者为获得交易机会,特别是获得超过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通过不下当手段收买客户的雇员或代理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法对回扣、折扣、佣金做了规定。 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厂,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四、侵犯商业秘密 五、不正当销售商品的行为 六、经营者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打手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而销售商品 七、商业诽谤行为 商业诽谤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行为。 八、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它包括: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的行为;招标者与投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行为。 此外,还包括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第三节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本节内容主要包括: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形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其法律责任。 本章思考题: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那些特点? 采用假冒或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包括哪些行为? 商业贿赂具有哪些特征? 何谓商业秘密,它具有哪些特征,其表现形式有哪些? 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包括哪些情形? 本章参考书: 孔祥俊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与完善》,法律出版社1998年5月版。 吴宏伟著:《竞争法有关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 王晓晔著:《竞争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10月版。 第七章 金融法律制度 本章教学任务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让学生掌握金融法的基本概念、主要法律制度以及重要的法律规定。本章主要讲授我国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等主要法律制度。 本章的重点掌握内容是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以及银行法、证券法、票据法的主要法律规定,本章的难点是有关票据法、证券法的法律制度。 本章主要内容: 第—节 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的概述 金融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是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各种信用机构以货币为对象, 以信用为形式所进行的货币收支、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在金融领域内有关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则为金融关系。而金融法正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为了促进金融关系的正常发展,保障金融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以调整金融关系为对象的法律规范。我国于1995年先后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等。 二,金融法的体系 金融法的体系是指调整不同领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整体。我国金融法体系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银行法:货币法:信贷法:票据法:信托法:证券法:保险法。 三、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是金融立法的指导思想,是调整金融活动关系,开展和管理金融业务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它包括:坚持稳定币值的原则;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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