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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管理服务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服务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三)《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6号公告第四章第十一条);
(四)《昆明市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昆政发[2001]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三、办理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备案。
四、办理条件
凡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完工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对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并且备案资料符合相关规定,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法规规定,向备案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6号公告第四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昆明市建设质量管理办法》(昆政发〔2001〕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五、申请材料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1份);
(二)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1份);
(三)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原件1份);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六)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复印件1份);
(七)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1份);
(八)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九)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检测资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交);
(十)昆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验收意见书或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环保意见(复印件各1份);
(十一)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或备案中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验原件、原件1份);
(十二)属于商品住宅的,还应提供《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1份)。
《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6号公告);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昆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建筑建筑等)、《昆明市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自2012年3月起,为减少申请人申报资料的往返次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凡申请人申报的我局各类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涉及的各项申报资料,应以Word文档、Excel文档、电子扫描件等形式,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电子窗口”中上传。
资料上传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窗口人员将于当日内(工作日的9:00—16:00为当日时间;16:00以后时间按次日时间计;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时间顺延),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预审,并及时转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前置审查。预审及前置审查通过后,窗口人员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带各项申报资料原件至窗口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正式接件。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正式接件时间,以申请人到窗口核验后正式接件时间为准。
电子资料申报、提交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电子窗口”服务指南。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网址:/;或/。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乡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联系电话:3149836 3149829)
八、决定机关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窗口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带各项申报资料原件至窗口进行核验。核验通过后正式接件(窗口发出电子受理通知单)——系统自动转:(1)房屋建筑工程转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2)市政工程转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窗口返件。
十、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审批意见,无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十二、法律效力
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方可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到城建档案馆办理档案归档手续。
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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