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重于行政领域的立法检讨下探讨与研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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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重于行政领域的立法检讨下探讨与研究

积分 都是垃圾 撒旦发生发大 水范德萨 发撒旦 侧重于行政领域的立法检讨  四   法律制度包含着理念和精神、原则和规则、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等内容。就立法特征讲,英美法系国家注重程序立法,而大陆法系国家倾向实体立法,当然这仅是相对而言。从立法发展看,两大法系的立法特点正趋向融合。中国立法长期以来遵循着重实体立法轻程序立法的传统。形成重实体轻程序的立法倾向缘于立法在程序问题上的两个认识误点。   一是长期以来程序被理解为司法或诉讼程序。将程序狭隘地限定为司法或诉讼程序,直接影响了中国程序法治的进程,导致了立法和行政领域的程序虚无主义。从1979年到1989年,十年多些的时间构筑了较为完整的诉讼法体系。但立法很少对行政管理和执法给予程序方面的制度要求。直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法院将行政程序是否合法作为司法审查的重要方面,并同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行政权限几乎相提并论,立法才对行政程序予以关注,行政程序才真正被纳入程序法治的范畴。自1990年代始,程序方面的立法进展很快,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被认为是行政程序立法的里程碑,正在酝酿中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收费法也被认为主要是程序方面的立法,可以预言,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在不久的将来能够走向统一。改变长期以来对程序法的错误定位,将推动程序立法的全面进步。   二是将程序理解为实体的附属。 行政程序立法落后于行政实体立法,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一事实的长期存在还缘于立法上将程序附属于实体的一贯认识。在对权利义务、职权职责、违法责任等实体内容作出立法配置时附带着对行政程序作出一些立法安排,主要局限于步骤、形式、期限等程序因素的规定,在立法认识上,程序相对于实体而言如同手段之于目的或方式之于目标。将程序简单地视为实体内容实现的手段或方式,直接影响到程序立法的思路,并全面导致了行政领域的程序工具主义。近些年来,程序法被提升到“准宪法”的地位,“通过程序实现正义”的判断得到广泛认同,立法与执法逐步摆脱程序工具主义,以及程序法治与控权和人权保障的关联,促进了诉讼法内涵的深化和程序法范围的扩展。   自然正义原则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应当构成现代程序法的基本内容并引领程序方面的立法发展。在英国,凡存在权力的地方,无论权力是由法院、行政机关还是由行政裁判所或者某些社会团体行使,都需要自然正义原则的看管;在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和第14修正案规定的内容基本相同,但它们的历史背景不同。前者是个人对抗联邦政府非法行为的权利保障,后者则是保护个人权利不受州政府的非法干涉。历史地看,自然正义原则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以及它们指导下发展起来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融会着权力控制的理念和人权保障的精神,从而构成了法治国家的基础。在国家法治化进程中,克服落后的程序思想,强化现代程序意识,促进程序立法与法治、控权、人权保障的紧密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程序立法应当实现几个基本面向:面向法治目标,面向实体规范,面向权力控制,面向权利保障。现代程序思想指导下的程序立法将生成程序性权利义务,知情权、申辩权、听证权等程序性权利将有利于公民、法人抵抗不法权力的侵害,维护自身权益;与知情权、申辩权、听证权等程序权利相对应的程序性义务将有助于促进对行政权的约束和控制,以及对权利的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   程序立法原则展现程序法治精神。程序立法所应遵循的民主原则、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恰是现代法治精神和人权理念的深刻体现。   民主原则是程序设计和程序法制化的基本原则。不讲民主原则的程序往往远离控权精神和人权理念,以往阻碍公民权利实现的程序壁垒在现行行政法中尚有残存,它们无论如何也无法与控权和人权等概念相联系。公开、参与和制约构成民主原则的最低要求,公开被认为是程序法制的新的民主增长点,程序如果允许暗想操作,权利将会处于一种不安全的境地,这将意味着对民主的背叛;参与使民主具有程序性,参与中的对话和沟通使相互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建设性;制约是民主内含着的意思,没有制约便没有民主,没有在公开背景下、在参与当中形成的弱者借助程序对强者的制约,就没有真正的程序民主。   公正原则是程序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公正是程序的生命,不讲公正的程序难负推进法治进程和促进人权保障的使命。公正的程序必然内含着排除外来干扰的机制,它约束着权力依法律规则运转,对法定因素与法外因素区别对待,无差别地面向相对人,并且类似情形产生类似处理,不偏不倚达成公平。程序立法的公正原则还意味着程序措施应当与实现的目的之间具有合理的对应关系,程序的设立与运转既不能片面强调公共利益而限制和损害个体的权益,亦不能过分看重个体权益的保障而忽视公共利益或将其摆在次要位置。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需要损害另外权益,主要是为实现公共利益而需要损害个体权益时,一般应采用“最低损害加相应补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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