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doc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案例:1 一、案例名称:利用不同的促销方式进行筹划/Article/Class58/200408/1375.html 四、案例内容: 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7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较常见的让利促销活动分析以上三种方式所涉及的税种及承担的税负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应缴增值税额=70÷(1+17%)×17%-60/(1+17%)×17%=1.45(元)?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应缴所得税额=8.55×33%=2.82(元)?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销售100元商品应缴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30÷(1+17%)×17%-18?÷(1+17%)×17%=1.74(元)。?合计应缴增值税=5.81+1.74=7.55(元)?税法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30÷(1+20%)×20%=7.5(元)。?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7.5=11.3(元)??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1+17%)-60÷(1+17%)]×33%=11.28(元)。?税后利润=11.30-11.28=0.02(元)。?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60÷(1+17%)]×17%?=5.81(元)。?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7.5(同上)。?利润额=100÷(1+17%)-60÷(1+17%)-30-7.5?=-3.31(元)。?应纳所得税额11.28元(同上)。?税后利润=-3.31-11.28=-14.59(元)。?上述三方案中,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商家同样是让利30元,但对于商家来说税负和利润却大不相同。上述三方案中,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但如果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方案的优劣会随之改变利用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三、案例适用:第四章第一节“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某木制品厂生产销售木制地板砖,并代为用户施工。1997年12月,该厂承包了某歌舞厅的地板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0万元。其中:本厂提供的木制地板砖为4万元,施工费为6万元。工程完工后,该厂给该歌舞厅开具普通发票,并收回了货款(含施工费)。假如该厂1997年施工收入60万元,地板砖销售为50万元,则该混合销售行为如果施工收入为5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为60万元,。施工收入60万元,地板砖销售为50万元,则该混合销售行为如果施工收入为5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为60万元,10/(1+17%)×17%=1.45万元从事兼营业务又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或企事业单位,如果当年混合销售行为较多,金额较大,企业有必要增加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并超过年总销售额的50%,就可以降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负,不纳增值税,从而增加企业现金流量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一、案例名称:运费筹划的思路 二、案例来源:《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杨志清,庄粉荣编著 三、案例适用:第四章第一节“运输费用的税收筹划? 如果企业将自有车辆单独成立运输公司,生产公司销售货物指定该运输公司负责运输,生产公司分别与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与购货单位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GB∕T22081-2024《网络安全技术——信息安全控制》之48:“7物理控制-7.3办公室、房间和设施的安全保护”专业深度解读和应用指导材料(雷泽佳编制-2025A0).pdf VIP
- 家校共育合作策划方案大全(10篇).docx VIP
- 员工岗位晋升和薪资晋级管理办法(套头).docx VIP
- 钉钉数字化管理师试题库(二).pdf VIP
- GB∕T22081-2024《网络安全技术——信息安全控制》之50:“7物理控制-7.5物理和环境威胁防范”专业深度解读和应用指导材料(雷泽佳编制-2025A0).pdf VIP
- GB∕T22081-2024《网络安全技术——信息安全控制》之51:“7物理控制-7.6在安全区域工作”专业深度解读和应用指导材料(雷泽佳编制-2025A0).pdf VIP
- 产品分析讲课课件.pptx VIP
- GB∕T22081-2024《网络安全技术——信息安全控制》之52:“7物理控制-7.7清理桌面和屏幕”专业深度解读和应用指导材料(雷泽佳编制-2025A0).pdf VIP
- 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doc VIP
-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配置、参数表(载货汽车).pdf VIP
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