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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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doc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二、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主持,院级领导和有关干部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向会议主持者请假。 三、 院长办公会主要内容是通报部门工作;传达上级指示和院党委决定;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全院性工作。 四、为了提高会议质量,凡主管副院长职权范围内应该处理的问题,不再提交行政办公会研究,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问题由院长确定。 五、凡需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各主管院领导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好充分准备,并于会议前一天将议题告知院长,为院长决策做好准备。 六、院长办公会决定的工作,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院领导。 七、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催办、督办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及时向院长和主管院领导反映落实情况。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各类印鉴管理使用办法 各类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关系到学院工作的规范运作,必须严格管理,规范使用。为了学院各类印鉴规范、高效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学院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鉴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1、学院的印鉴分钢印和公章两种。 2、钢印限于以学院名义颁发的固定性较强的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等证件的使用。 3、公章限于以学院名义印发的文件及出具的证明、介绍信、函件、临时证件等的使用。 4、学院党委、纪委、工会、团委的印章属专用印章使用。 5、各处室、系部的印章只能用于本部门业务往来,不能代表学院名义使用。 二、印鉴的使用规程 1、文艺学院、教育学院、电大钢印的使用,须经经办处室处长、该处室主管领导、院办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2、文艺学院、教育学院、电大公章的使用,须经经办处室处长、该处室主管领导、院办主管领导、院长签字批准。 3、三校法人代表印章的使用,须经经办处室处长、该处室主管领导、教育学院和电大法人代表、文艺学院院长签字批准。 4、文艺学院党委印章的使用,须经经办总支(支部)书记、党办主任、主管副书记、党委书记签字批准。 5、学院办公室印章的使用,须经院办主任、院办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学院党办印章的使用,须经党办主任、主管副书记签字批准。 6、学院纪委印章的使用,须经纪委书记签字批准。 7、各处室、系部印章的使用,须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 8、财务专用章和财务主管领导印章的使用,须经财务处长、主管财务副院长签字批准。 9、使用学院钢印、公章、党委印章、财务专用章,必须进行登记。 三、印鉴的保管 1、党委印章由党委办公室保管;学院钢印、公章、学院法人代表印章由学院办公室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处保管。 2、各处室、系部的印鉴由各处室、系部保管。 3、各类印章的保管人员,必须按上述规定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私用或交他人保管使用。 四、印鉴的启用和销毁 各类印鉴的刻制、启用和封存、销毁,由党办、院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公文处理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四条 学院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1、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人员,变更或者撤销直属单位和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通知 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院各部门办理及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3、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4、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5、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批准。 6、批复 适用于答复学院各部门请求事项。 7、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 9、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五条 学院通常对外印发的文件形式有: 1、中共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文件、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文件。凡发布和转发有关全市党、政工作重要方针、政策、决定、规定、意见、办法、通知、批复、通报和向上级报送重要的请示、报告以及向学院各党总支、党支部和处室、系发布有关计划、总结、决定、通知等,分别使用“中共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文件”、“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文件”。 2、中共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凡属一般学院党、政事宜,或对同级单位以及不相隶属单位行文,一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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