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审计方案设备管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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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2 方案1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请购审批制度。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项目,应当明确审批权限,由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以及单位实际需要等对请购申请进行审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第五条 企业的采购业务应当集中,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以提高采购业务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堵塞管理漏洞。《唐山三友集团设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根据设备运行中备件磨损、腐蚀情况和其它因素的影响,按照既能保证设备检修需要,又不造成超储积压的原则,各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单位备品备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并应每年至少修改一次。 采购计划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1、检查需求计划是否经过使用部门领导审批;2、检查需求计划是否经过归口职能部门的核实审批;3、检查计划外采购是否具有统一格式,注明目的、用途等,并经过审批;4、检查计划部门有无会同物资管理部门核实物资库存;5、检查正式的采购计划是否经过有效审批;6、检查采购付款计划是否经过有效审批; 1、对重复的采购物资,取得原材料库存明细账同规格存货单价,分析采购计划所列价格是否合理; 采购计划所列物资数量的合理性 1、检查计划部门对申请单是否做了最有效的归类;2、分析物资采购数量是否考虑了经济批量;3、分析物资采购数量是否与物资库存相适应; 采购计划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物资采购、原材料、应付账款 1、取得设备及备件采购明细账,抽查采购部门是否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检查采购计划是否存在对应的需求计划;采购计划与需求计划是否脱节,形成大量的计划外采购;检查是否实施集中或相对集中采购;2、取得应付账款明细账,检查是否按采购资金计划付款;3、取得原材料库存明细账,检查是否存在无需采购,形成资产闲置; 三、招投标管理 采购方式的合规性 招投标资料 取得合同登记台账:1、抽查合同总价款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采购合同,检查是否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2、抽查30万元以下的采购合同,检查是否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合同总价款在10万元以下的向三个以上单位比价;第十四条 合同总价款在10万元以上,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十七条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程序的合规性 抽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合同:1、检查是否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是否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2、检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是否不得少于二十日;检查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是否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投标保证金一般是否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3、检查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是否重新招标;4、检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是否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检查是否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6、抽查采购邀请招标的采购的合同,检查是否邀请至少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投标邀请书是否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7、检查是否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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