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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 唐倩.doc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3届会计电算化专业
毕
业
论
文
题 目:中国会计法规的框架结构的研究
姓 名: 唐倩
学 号:班 级: 10会电(6)班
系 别: 经济管理系
指导教师:丁佳佳
目 录
1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具体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现行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会计法规的不完全性会计法规的质量不同的法规之间的协调性较差
2.4地方会计法规建设薄弱
2.5立法前瞻性不完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应该着重考虑的问题在确立我国的会计立法模式要综合考虑与企业相关的各利益集团的需求
3.2要坚持《会计法》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地位
3.3尽快建立并实施一套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
3.4要加快地方会计法规建设
3.5在会计监督方面立足市场经济模式,前瞻性地构建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结论
5参考文献----------------------------------------------------------4
中国会计法规的框架结构的研究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南昌330039)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具体包括、现行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会计法规的不完全性制定机构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机构和关系不充分。制定机构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机构和关系较少,或者代表性过窄,会计法规就难免有一定的偏向性。日前来看,我国已有的会计法规基本上属于政府行为,客观、公正、独立的投资者代表过少。会计法规的制定者有一定的主观性。国家法律、会计制度、会计准则都是人来制定的,人们在制定这些法规、制度的过程中必然或多或少地掺杂进一些个人的主观判断,而且人们认识水平的有限性和认识对象的复杂性,使得各种规范本身就不能完全符合客观实际.因而在这些法规、规范准则指导下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就有可能偏离实际情况,造成介法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法规中信息披露的规定不恰当。由于会计法规的这种不完全性,致使会计法规对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做出规定,这些重要的信息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于一些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源,会计准则中也没有恰当合理的处理方法;二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等非经济信息,现行的会计法规没有要求加以反映;三是会计法规对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原则性,法律责任界定模糊,现实中的操作性差。()会计法规的质量,部分法规的内容滞后。主要表现为:第一某些会计法规的内容陈旧过时,已不适应企业经营机制的要求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清理废止或修订工作没有跟上。第二某些会计法规制定时就缺乏充分的调研论证,没有很好地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导致其相关规定不合理、不科学 ,实施过程中暴露出很多问题。正因为如此,一些“补充规定”、“问题解答”、“补充办法”之类的文件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会计法规的效能发挥。第三某些会计法规规定的过于笼统,伸缩性大,有漏洞和空子可钻,有的法规对权利义务的规定较细,但对违法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则一带而过。第四,某些会计法规的内容不够完整,一些成熟的会计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和工作经验没有很好地总结出来,成为会计法规的内容。到目前为止,找不到会计学会、总会计师协会等会计民间组织的相关法律规定。会计委派制已在会计实际工作中实施多年, 但其法律依据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不同的法规之间的协调性较差不同的法规之间的协调性较差主要表现在:第一会计法规与其他法规中的有关条款存在不衔接,甚至相互冲突的现象。如《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证券法》第177条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由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三部法颁布的时间很接近,但规定的罚款金额却各不相同,令人费解。第二,不同层次的会计法规之间的有关规定相互重复抵触。由于拥有立法权的部门繁多、相互之间缺乏也难以实现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甚至不同内部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协调,同时部门或地方立法者因自身利益所在,进一步加剧了会计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协调。如《会计法》、《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都对记账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等作了相同的规定。第三,同一层次甚至是同一会计法规的有关内容也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诸如具体准则之间、会计制度内部、具体准则与会计制度之间等都或多或少地存 在一些自相矛盾之地方会计法规建设薄弱。主要表现为:第一对地方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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