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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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doc

华北电力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华北电力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部标代码为:北京校部10054、保定校区10079。办学性质: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三条 华北电力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教育部直属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是教育部与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的大学,是“北京高科大学联盟”的重要成员。学校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1969年迁至河北,后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1978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95年5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专业设置齐全,教学、科研条件完备,博士、硕士与本科教育层次兼备,已基本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相结合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布局。目前,学校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3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0个博士点专业(其中,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管理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5个学科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123个硕士点专业、58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MBA[微博]和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传真)   本科招生网址:   E-mail:zsb@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0312-7525336(传真)   本科招生网址:0/zs   E-mail:ncepu_zs@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微博]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分省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审批备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两地录取结果不能互认。   第十二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建议英语、日语、俄语考生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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