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程系学生会章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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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系学生会章程.doc

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冶金工程系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冶金工程系学生委员会,简称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冶金系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冶金系学生会是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院领导、冶金工程系领导和系团委指导下的全系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教育改变生活的教育理念,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学院、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现代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作为院长室、系领导和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系、本市各院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 (一)凡取得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入会成为个人会员; (二)各班委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院院长室、系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 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冶金系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代表大会每半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系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各班班长组成代表委员会;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并实行表决制。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五)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冶金系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生委员会每月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学生会全委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单位的派出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委会有校学生会主席团召集; 全委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其职权为: (一)全系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系)学生 会的重大事项; (二)选举(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五)审查和监督(系)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第十二条 系学生会主席团是全委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全委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全委会决议,主持系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全委会会议; (三)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领导和组织全校的某些学生活动; (五)召集学生代表委员会,向学生代表委员会通报,部署工作; (七)领导、协调、督促各班班委会的工作; (八)监督、考查、评估班级委员会班长的工作; (九)向系领导室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各班级学生帮助和监督学生委员会的工作。 学生代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一)定期听取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通报; (二)对不称职或有错误的学生会干部有权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要求主席团予以罢免; (三)对学生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年度总结有向同学转达的义务; (四)学生代表委员会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召集的任何会议。 第十四条 各班委会工作机构由班级全体同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在班主任组织、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学生会领导。 第十五条 系学生会和各班委会如有缺额委员和不称职干部,经广大同学酝酿协商,学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系领导室、团委老师批准,可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由系学生会备案。 第四章 班委会 第十六条 班委会职责 (一)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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