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设立有限公司合同(偏小股东).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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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设立有限公司 合同 (更适合小股东) 甲方:姓名 出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地址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或邮箱: 乙方:公司名称 :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或邮箱 丙方: 【律师提示】 1、合同名称可以有多种,如合资合同,合作合同,投资协议; 2、签约各方即为投资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公司成立后即为股东; 3、投资方信息应全面、准确。 投资各方经充分讨论,友好协商,就合作投资开办 有限责任公司一事,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资共同遵守。 【律师提示】 1、前言部分可简洁明了,也可根据各方实际情况写明合作投资原因; 2、因公司章程多数情况下会使用工商局标准版本,对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限制太多,本合同内容如写得全面细致,可成为实质上的章程。 第一部分 公司基本情况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投资各方合资设立的公司为 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提示】 1、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3、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以预先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二条 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场所在 。 【律师提示】 1、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3、公司登记须以住所为准。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 (如若与营业执照不符,以营业执照为准)。 【律师提示】 1、公司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超出范围经营有一定风险。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 。 【律师提示】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要求; 2、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但须注意首期比例与分期期限,最好明确约定; 3、第三人代垫资金须了解相关风险。 第二部分 投资者投资情况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1、 2、 3、 4、 5、 【律师提示】 1、股东法定人数限制; 2、股东基本信息须清楚、准确、完整; 3、有名义股东可考虑实际投资人列名与不列名的各种方式。 第六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一)出资方式与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比例: 某某以货币 元出资,占注册资本 %; 某某公司以设备出资,折价 元,占注册资本 %; 某某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经评估作价 元,占注册资本 %; 某某以知识产权出资,折价 元,占注册资本 %。 【律师提示】 1、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都可作为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非货币财产出资时是否需要评估应综合考虑其费用与风险,包括市场行情变化带来的价值变化风险; 3、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法律规定标准; 4、作为出资的财产产权不清晰会存在法律风险; 5、出资比例应尽量避免各占50%或各股东相加形成两方各50%的现象,以防公司股权僵局。 (二)出资时间: 【律师提示】 1、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4、注意比例规定与期限规定。 (三)不能如期缴纳出资的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 1、明确约定比无约定更好操作; 2、可以约定各种不同的方式。 (四)公司成立后股东名册或/和出资证明与本条不一致的,以 为准。 【律师提示】 1、公司成立后可以出具出资证明,出资证明须与注册登记的一致,存在与实质出资不一致的风险; 2、隐名投资人与名义股东可能存在风险。 第七条 投资者(股东)的权利义务 (一)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投资者(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三)投资者(股东)按出资比例享受利益分配。 (四)不参与管理的投资者(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每季度向不参与管理的投资者(股东)提交上述文件与报告。 【律师提示】 1、表决权与分红权可与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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