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辅导资料.pdfVIP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考研辅导资料.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9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2013 年复试分数线 2012 年复试线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2011 年复试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一、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二、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 (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三、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 (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 )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5 ) 《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三、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第四节 法律解释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第四十二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 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 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六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 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四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四十八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法 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 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 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 官方网址 北大、人大、中财、北外教授创办 集训营、一对一保分、视频、小班、少干、强军 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一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二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 刊登。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三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部分条文被修改或者废止的,必须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第五十四条 法

文档评论(0)

*****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本账号下所有文档分享可拿50%收益 欢迎分享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