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2012年度“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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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2012年度“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 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是确保“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客观要求。依据2012年农业部关于延伸绩效管理总体安排和《农业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决定2012年对部分省农业(畜牧、渔业)部门开展“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2012年中央1号文件以及农业部1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我部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通过开展“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业系统绩效管理整体水平,将绩效管理与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紧密结合起来,以促进“菜篮子”产品生产稳定发展为出发点,以保障“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运行为立足点,鼓励和引导各地不断强化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水平,进一步督促地方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有效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稳步实施。   二、试点范围   根据东、中、西部地区的划分,结合目前“菜篮子”生产水平和政府机构绩效管理开展等综合情况,兼顾主产区、主销区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2012年对浙江、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省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   三、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是,按照“简便易行、先易后难,试点探索、逐步完善,自评为主、审核监督”的原则,坚持统分结合,强化结果导向,突出实绩检验,强调措施落实,加强正面激励,通过开展延伸绩效管理,督促地方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推动各地深入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   四、指标体系   (一)考核指标   “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供应能力、省级财政投入增长情况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四个部分的内容。   1.生产能力包括面积和产量2个指标。依据2012年中央1号文件和农业部1号文件有关深入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的要求,对试点省份在发展生产、均衡供应、减少市场大幅波动等方面进行考核。指标设置是将当年主要“菜篮子”品种的面积、产量分别与前3年平均值进行比较。   2.供应能力包括人均占有量和省会城市自给能力2个指标。依据国办发〔2010〕18号文件、国发〔2010〕26号文件和2012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提升“菜篮子”产品整体供给保障能力的要求,对试点省份协调“菜篮子”产品生产与人口增长之间匹配程度、省会城市“菜篮子”产品自给率等指标进行考核,确保“菜篮子”产品处于稳定供应水平。指标设置主要将当年人均占有量、自给率分别与前3年平均值进行比较。   3.省级财政投入增长情况。依据国办发〔2010〕18号文件有关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的要求,对试点省份当年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的资金投入水平进行考核。指标设置主要将当年财政投入增长率与前3年平均值进行比较。   4.重要任务落实情况。依据2012年农业部1号文件关于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将各项支持“菜篮子”产业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的要求,对试点省份落实蔬菜生产、畜产品生产、水产品生产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行业赋分情况   1.蔬菜生产,100分。包括蔬菜面积(20分)、蔬菜产量(20分)、蔬菜人均占有量(10分)、省级财政投入增长情况(10分)、提高蔬菜等园艺产品生产水平重点任务落实情况(30分)、省会城市蔬菜自给能力(10分)等6个指标。   2.肉类生产,100分。包括肉类产量(30分)、肉类人均占有量(20分)、省级财政投入增长情况(10分)、抓好主要畜产品生产重点任务落实情况(30分)、省会城市肉类自给能力(10分)等5个指标。   3.水产品生产,100分。包括水产品产量(30分)、水产品人均占有量(20分)、省级财政投入增长情况(10分)、促进渔业健康发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30分)、省会城市水产品自给能力(10分)等5个指标。   各指标分值详见《“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五、考评办法   (一)考评程序。一是地方自评。试点省农业(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分别提出自我测评意见,一式两份报农业部行业主管司局和农业部市场信息司。自我测评意见主要包括《“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表》、自我评估报告,以及相关统计数据和印证文件材料。二是对口审核。由农业部种植业司、畜牧业司和渔业局分别按行业对试点省份得分情况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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