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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县大同乡101年「泰雅生活馆户外空间艺术家进驻计画」.doc
宜蘭縣大同鄉101年「泰雅生活館戶外空間藝術家進駐計畫」
一、宗旨:
大同鄉泰雅生活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實踐泰雅生活館努力打造文化觀光產業發
展理念為創作及交流激發源源不絕的創作動力,累積厚內涵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大同鄉公所
(三)承辦單位:大同鄉泰雅生活館
三、進駐期間:1期2年;第1期自101年4月起進駐。
四、進駐地點:泰雅生活館戶外竹屋區(參附件圖片)。
五、申請資格:本鄉原住民工藝師或於鄉內從事推廣傳統工藝文化工作者。
六、遴選人數:每期1人。
七、申請方式:
(一)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01年3月11日。
(二)資料索取:
1. 親取:親至本鄉泰雅生活館領取。
2. 網站下載:
(1) .tw/htm/c09_0101.aspx(大同鄉公所網站)
(三)洽詢時間:週二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四)洽詢電話:9801004#182或9801931。
八、申請資料:以下資料應檢送1式3份,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一)申請表(附件1)
(二)進駐計畫書(附件2)
(三)作品介紹(附件3) :近2年之作品2- 4件。
九、權利:
(一)提供藝術家創作空間與水電費用。
(二)協助藝術家參與各項交流與展覽活動。
(三)藝術家有進駐期間創作作品之著作權,本館有該作品之展覽、發表權。
十、義務:
(一)進駐時日:
1. 藝術家每週至少進駐4日(週六日為必需日),每日進駐4小時以上。
2. 藝術家若因特殊狀況須中途退出,應事先徵得本館同意。
(二)場地使用:
1. 藝術家應以可恢復之方式布置或使用場地,並自行負擔因使用不當而產生之修
繕費用。
2. 藝術家需自備食宿、器材與設備。
3. 藝術家不可將場地轉作其他無關進駐創作、展示或教學之用。
(四)回饋事項:
1. 藝術家於進駐期間之創作發表作品,至少應留下1件歸本館所有。
2. 藝術家應出席本館安排之各項相關工藝展演活動。
3. 藝術家應於進駐期滿前辦理1場次之成果展。
十一、經費概算:
本次活動經費總計新台幣3萬元整,為本館戶外竹屋整體修繕及活動相關推廣
費用,所需經費擬由本年度預算社會教育-社教活動7-2-1-1(0217)一般事務費
項下核實支應。
十二、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變更之。
附件一
收件日期:
收件編號:
「泰雅生活館戶外空間藝術家進駐計畫」申請表
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別 □男 □女 連絡方式 (公):
(宅):
行動電話:
E-mail: 身分證字號 : 通訊地址 □□□-□□ 國民身份證影本(正面)
黏 貼 處 國民身份證影本(反面)
黏 貼 處 創作類別 (例陶藝、藤竹編、染織、木雕…等) 創作簡(經)歷 : 本表若不敷使用可自行增列
作品介紹(以貼圖方式簡述作品)
計畫名稱 : 申請動機 : 執行方式 : 一般民眾互動計畫:
『101年度泰雅生活館戶外空間藝術家進駐計畫』
藝術家切結書
茲同意遵守『101年度泰雅生活館戶外空間藝術家進駐計畫』之各項規定,並尊重館方ㄧ切決定,絕無異議,並於駐館期間,由申請人自行對所攜物件及商品善盡保管之責,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作品本身結構、製作及裝置不良而損壞者、以及作品遺失等館方ㄧ律不予負責。
申請人簽名: (蓋章)
收件
地點 大同鄉泰雅生活館 經手人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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