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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和谐校园建设的基石—关于高校学生管理中法律问题的几点思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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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谢 芳 朱 军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江苏常州 213001)
I摘曩1近年来 ,高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的法律问题 ,教育领域权利争议案件时有发生 ,影响着校 园的和
谐发展 。本文将对当前高校学生管理 中,侵犯学生权利的状况以及高校学生管理活动中的弊端进行剖析 ,进一步阐明高
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现实重要性,并就如何实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进行分析 ,以推进和谐校园的建设。
关【t词l高校学生 ;管理 ;法治化 ;和谐校园
【中圈分类号lD9176 【文献标识码lA
一
. 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侵权现象举儡
高校在行使 自己的管理职权时,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高校学生管理中对学生的侵
权 ,主要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达到一定年龄并具有可接受教育的智力的公民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文化
教育的机会和物质帮助,进入各种学校 或其他教育设施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权利。lI『我国公民的
受教育权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宪法》第四十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
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 、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
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近一段时间以来 ,发生在我国高校的学生诉学校案例 ,如武某诉广
州暨南大学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穆某诉福建大学案。上述案例的具体睛况不尽相 同,或
是学生不服学校做出的退学 、开除学籍等处分而起诉,或是因学校未授予其学位而起诉,但共同
点是学校在行使管理权的过程中都有不同形式作为违法或不作为违法行为,学生的合法权益在不
同程度上受到 了侵犯。
2.侵犯学生的名誉权
所谓名誉权是指由民事法律规定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获得和维持对其名誉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的一种人格权。2『】学生名誉权是学生依法享有的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学生名誉关系到其在学校的
地位、人格尊严以及老师和同学对他的信赖程度 ,法律保护学生的名誉权。但是 ,高校在学生管
理工作中,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于众,将对学生的处分决定与学生的检讨公开张贴,则构成了对
学生名誉权 的侵犯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指出:“对未经他人
同意,擅 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宜扬他人的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
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所谓财产权是指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 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 。I3I学生对其财
产享有独立的所有权 ,只要不违法,学校无权没收其财产 ,也不能以学校的名义对学生处以财产
处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其财产应该得到学校的管理和保护 。当学校没有尽到保护职责致使其
财产受到侵害时,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 ,学生有使用学校公有财产的权利。学校有
为学生提供其完成学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资源的义务。目前 ,有的学校盲 目扩招,导致学校图书
馆 、教室、宿舍 、体育场所等必要的教育资源不足 ,使学生上缴了高额学费却得不到相应的教育,
也可以认为是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
4.侵犯学生的公正评价权
l收稿 日期】2007—08—23
l作者简介】谢芳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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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公正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 中,享有要求教师 、学校对 自己的学业成绩和品行
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完成相应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证明、学业、学位证书的权利 。
刘燕文就北京大学不授予其博士学位两次提起诉讼就是学生为获得学校公正评价权 的案件。I】
5.侵犯学生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所谓权利救济就是指国家 (或行政主体 )必须提供一种途径 (或管道 ),使得所有权利或法
律上利益受侵害者均可获得权利保障,使用国家所提供的权利救济途径 ,以实现的权利。《教育
法》第42条第 4款规定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 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 、教师侵犯其人
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当前学校侵犯学生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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