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研究.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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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研究 工伤补偿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研究 新疆兵团农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张莲凤 一、工伤事故的补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竞合 在审判实践中,常会遇到工伤事故的受害人在享有工伤待遇后,又要求侵权人或者 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这就产生了两者请求权竞合的问题。 竞合,是指因为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的产生,并在这 些权利之间发生冲突导致的现象。法学界有广义竞合和狭义竞合之分。通常而言的竞合 关系,基本上属于狭义上的竞合,指发生在同一法律领域,针对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行 为,责任主体为单一主体,对其处理或采用选择原则或采用吸收原则。广义上的竞合, 一般是指不同的法律部门针对同一法律事实规定不同的法律规范,从而赋予权利人依据 不同的法律规范向不同的义务主体主张权利。 (一)竞合的类型 1.法条竞合。此概念最初源于刑法,指由于同一法律事实(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 个法律规范(数个犯罪构成)的要件,数个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特别与一般、吸收与并列 关系。从法律规范角度来讲,法律法规均为抽象性规范,由于从不同的角度调整社会关 系,因而会产生同一事实符合数个法律规范之要件的现象,致使这些规范都可以适用该 事实,故法条竞合在学说上也称之为“规范竞合”①。 2.民事责任竞合。从侵权行为人角度来看,由于规范竞合的存在,侵权人实施的一 个侵权行为符合多个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从而产生多个民事责任。行为人的一个行为 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将会承担数个不同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责任竞合”。因为这些不同 的民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从而不能相互吸收或同时并存,其结果是侵权行为人只能承 担一个民事责任②。 3.请求权规范竞合。从权利人角度来看,由于法条竞合与责任竞合的存在,就同一 损害事实可以依据不同法律规范享有不同的请求权,且各个请求权系独立并存,这就是 “请求权竞合”。③通过以上的竞合种类可以看出,受害人既可以依据工伤法律规定请求 工伤保险补偿,也可依侵权行为法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故工伤补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竞 合属于请求权竞合。 ①③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71页,第377 ~379页。 ②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4~95页。 第二编 民商事法律适用 973 (二)工伤事故补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的原因 1.基于不同的法律对同一侵权行为的不同规定。由于民法和劳动法分别属于二个不 同的、分别独立的法律部门,故工伤保险法律和民事侵权赔偿法对其都可适用,因此产 生了法规的竞合,受害雇工基于同一受害事实,按照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享有工伤 补偿请求权,而基于民法的规定又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工伤事故除了构成民法上的特 殊侵权以外,确实具有工伤保险关系的性质。认为享有工伤保险的职工的工伤事故是工 伤保险性质,不享有工伤保险的劳动者的工伤事故就是特殊侵权行为,将统一的事物人 为地分割为两种不同性质的事物,并不科学,也不符合事物本身的内在规律①。因为工 伤补偿是通过对受害的雇员、雇主及社会之间利益的重新分配从而得到补偿损害,其采 用无过失责任原则,补偿范围仅限于人身损害,目的是保证工伤雇员及其家属的基本生 活需求,而不是赔偿工伤雇员的全部损失。而侵权赔偿通过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对受害入的损害进行填补,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以无过错为例外,以赔偿全部损失 为目的,使其恢复到没有受损害前的状态;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工伤保险的待遇与民事侵 权赔偿相比过低,因此出现了受害雇员寻求民事侵权救济的现象。 2.基于不同法律对同一事实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请求权。在《安全生产法》、《职业病 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不仅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工伤补偿 义务,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如有违反应承担侵权责 任,故应按照上述规定赋予受害雇工请求民事赔偿的权利②。《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12条也规定了在第三入侵权造成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因此,上述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工伤保险补偿的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请求权,因此产 生了二者的竞合现象。 3.基于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产生的不同请求权。(1)在雇主参加工伤保险 的情况下:工伤的原因可分为本单位的内部侵权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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