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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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doc

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就医(长期居外、异地安置、城建人员)申报 审核结算 一、事项编码:SY28 二、服务对象:新乡市异地就医的退休参保城镇职工办理长期居外、异地安置和在职城建人员 三、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科 四、受理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综合办公楼二楼33号窗口 五、联系人:吕书珍 刘凤仪 六、联系电话:0373—3060239 七、法定办理时限:无 八、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特殊情况15日 九、收费情况:不收服务费 十、监督投诉电话:0373—3026119 3696625 十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规范城镇职工长期居外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新医保[2012]62号) 3.《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4.《新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试行)》(新人社医疗[2012]8号) 十二、受理条件 长期居外: 1.必须是新乡市正式退休职工。 2.在新乡市办有门诊慢性病的病人不能办理长期居外。 3.异地居住期间,参保人员在新乡市不允许产生任何费用,否则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自动终止。 异地安置: 1.要求必须是退休人员。 2.在新乡市办有门诊慢性病的病人不能办理异地安置。 城建人员:新乡市长期派驻异地工作人员(在职) 十三、申请材料 长期居外: 材料一:办理长期居外备案时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 ①有效地“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②如无法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的参保职工需提供:异地居住的派出所(加盖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公章)和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一份。 此证明需写清楚,参保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居住时间,要能够清楚地显示其为当地常住居民。(必须加盖这两个有关部门公章) 材料二:《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外就医登记表》一式两份,粘贴参保职工照片两张 (请按登记表提示认真填写信息)本人可在居住地选择一至三所医疗机构,经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作为长期居外定点医疗机构。 温馨提示:参保职工在外就医前,需携带以上资料一、材料二到新乡市医保局医疗结算科窗口办理长期居外登记。 异地安置: 1.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仍为新乡市的,需携带已变更的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主及患者本人一栏)。 2.《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外就医登记表》一式两份。(请按登记表提示认真填写信息)本人可在居住地选择一至三所医疗机构,经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后,作为长期居外定点医疗机构。 城建人员: 由参保单位统一递交备案申请,并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人员名单电子版。 十四、办理流程: 长期居外和异地安置: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前办理长期备案,异地就医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手续。 城建人员:城建人员单位统一备案,外派地产生医疗费用后携相关材料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手续。 十五、办理流程图: 十六、文书格式: 长期居外和异地安置备案登记表: 城建人员备案登记表: 新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 就医及省内联网即时结算 一、事项编码:SY29 二、服务对象:需转外就医的新乡市参保职工 三、受理部门: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科 四、受理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综合办公楼二楼33号窗口 五、联系人:吕书珍 刘凤仪 六、联系电话:0373——3060239 七、法定办理时限:无 八、承诺办理时限:即时办理,特殊情况15日 九、收费情况:不收服务费 十、监督投诉电话:0373——3026119 3696625 十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3. 《新乡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试行)》(新人社医疗[2012]8号) 4.《关于印发规范市本级参保人员转诊工作流程的意见的通知》(新医改[2008]29号) 5.《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豫医保[2013]33号) 十二、受理条件: 新乡市市外转诊就医及省内联网即时结算: 新乡市参保职工患病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提出申请,新乡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可予办理转外就医手续: 新乡市具有转诊转院资质的医院:中心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三七一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1、新乡市参保人员患病时,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和医疗水平所限,经多次检查和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杂症。 2、诊断虽明确,但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完成治疗或难以施行的重大手术。(温馨提示:凡未经市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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