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单选题 1分* 11
多选题 2分*6
名词解释 5分*5
简答 6分*3
案例 10分*1(提问式 3个问题)
论述题16分*1
辨析题4分*2
为什么说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国际法律规范主要是国家通过国际协议的方式制定的:
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也需要国家采取单独或者集体的措施予以保证;
国际法是在国际关系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同时也是以国际关系为其调整对象的,而国家之间的关系无疑是国际关系中的最主要的部分;
只有国家在国际法上才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种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其他国际法主体所不具备的。
国家的基本权利
依据1949年联大通过的《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草案》,包括:
独立权:
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 属地管辖(领域管辖)
属人管辖(国籍管辖)
保护性管辖
普遍性管辖
国家主权豁免
国际法上的承认
是指既存国家以某种形式对新国家、新政府或者其他事态的出现表示接受并愿意与其发展正常关系的行为。
国际法上的继承
是指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给另一个承受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国际法上继承的种类:
按照继承的主体分:国家继承、政府继承、国际组织继承
按照继承的对象分:条约的继承、条约外事项的继承(财产、债务、档案)
中国国籍立法的基本原则
1、双系血统主义为主兼采出生地主义的混合原则;
2、一人一籍原则(不承认双重国籍);
3、减少和消除无国籍状态原则;
4、平等原则;
5、反对强迫入籍原则;
引渡和庇护
引渡的概念:是指国家之间依据国际条约、互惠原则并应拥有管辖权国家之请求,将处在本国境内而被该请求国指控犯罪或已判刑的人送交该请求国审判或处罚的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引渡的主体
有权请求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具体说来有:
罪犯国籍所属国;
罪行发生地国;
受害国。
在几个国家同时要求引渡的情况下,罪犯通常是引渡给罪行发生地国。如果这个人犯有几项罪行而被要求引渡时,则按被请求国法律,罪行最重的犯罪地国有优先权;如果各罪行被请求国认为同样严重时,优先权依请求先后而定。
引渡的对象
指被某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具体包括:
追诉对象(包括既遂或未遂、主犯和从犯以及在逃犯)
它可以是请求引渡的国家的国民,也可以是被请求引渡的国家的国民,还可以是第三国国民。但是根据许多条约的规定,本国国民一般不引渡(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只有美英等极少数国家不拒绝引渡本国国民。
引渡的法律依据
1、根据被请求国国内立法请求引渡。如法国以及法语非洲各国,及智利、丹麦、意大利等;
2、依据国内法和互惠保证进行引渡。如日本以及奥地利、阿根廷、瑞士、比利时等;(张振海案)
3、根据双边条约或者国际公约而要求引渡;特别是英美等国。
引渡的法律规则(上)
双重审查原则(08-4-12)
双重犯罪原则:或称相同原则,即构成引渡的理由,必须是依请求引渡国和被请求引渡国双方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罪名特定或同一原则:指请求国在将被引渡人引渡回国后,只能依请求引渡时所持的罪名进行审判或惩处,不得以不同于引渡罪名的其他罪名进行审判或惩处。即申请引渡的罪名就是引渡后审判定罪的根据,不可就另外罪名来判处被引渡的罪犯。
政治犯不引渡
引渡的法律规则(下)
目前已获得认可的其他原则:
死刑犯不引渡
本国人不引渡
军事犯不引渡
人道理由不引渡等
司法不公正拒绝引渡
纯宗教犯不引渡
庇护
概念:是指一国对因政治原因而遭受他国追述(包括可能追述)或处罚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给予保护并拒绝讲其交还或引渡的一项国际法制度
性质:是国家的权利,而不是被庇护者个人的权利
庇护应遵守的一般原则
1、庇护的对象只能是政治犯;
2、公认的普通刑事罪犯以及犯有国际罪行的罪犯不得庇护;
3、庇护权行使的空间范围:国家领土内
4、被庇护人享有普通外国人待遇
外交保护
是指一国国民在境外遭到另一国的不法侵害,并且此种侵害得不到该外国国内法律程序的救济时,由受害人本国直接采取外交或国家间司法方式追究该外国的国家责任并要求赔偿的国家行为。
外交保护的合法条件
1、本国国民在外国的合法利益和地位受到侵害,并且此种侵害是由可归因于该外国国家并应由国家承担责任的行为所致;
2、受害者从受害时起至实施外交保护结束期间内持续拥有保护国国籍—国籍连续有效原则;(诺特鲍姆案,梅盖求偿案,)
3、用尽当地救济(安巴蒂洛斯案)
国家领土的构成
领陆、领水、领空、底土
领土取得和变更的合法方式
传统国际法上“五种领土取得方式”:
先占
时效
割让
征服
添附
现代国际法上变更领土的方式:
民族自决
全民投票
恢复领土主权
台湾问题:时效?全民公决?
国际法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一般限制(依据一般国际法规范进行的限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