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大学生活动心管理办法(试行).docVIP

合肥学院大学生活动心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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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位于合肥学院二区49幢,由合肥学院投资建设,由学院团委管理,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等功能室。为保证活动中心正常运转,满足学生活动需要。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活动中心”) 一、总则 1、活动中心由团委负责管理,由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和日常维护。 2、活动中心可以举办会议、典礼、仪式、报告、讲座、文艺演出、联欢会等活动。 3、活动中心现有大活动室(240人规模,一间)、中活动室(120人规模,一间)、小活动室(70人规模,一间;30人规模,三间)及会议室(40人规模,一间)。 4、活动中心面向学校全面开放,各系部、院直各部门、各院系学生组织均可申请使用。原则上不接受班级和个人申请使用。 5、在活动中心内举办的活动由各申请单位负责审核,所有活动应遵守校纪校规,不得在活动中心举办任何商业活动和非法活动。 二、使用细则 1、活动中心的使用采用预约制度,凡在活动中心举办的各类活动均需在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预约。遵循先预约先使用,先学校活动后系部活动、先重要活动后一般活动的原则。 2、申请使用活动中心的单位,需在活动举办前三个工作日至七个工作日内填写《合肥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纸质版申请表送至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1(活动中心二楼)。 3、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活动中心的安排和使用。根据活动具体情况落实场地、灯光、音响等,并安排专人与使用单位沟通确定。 4、因故不能安排使用活动室,由管理办公室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不使用活动室需提前2日告知管理办公室。 5、活动中如有需要的特殊设备(如需连接投影的笔记本电脑),使用单位应于活动开始1小时前,通知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相应技术人员前去调试,并经过技术人员简短培训后方可使用,若私自使用设备造成损坏的单位,需按价赔偿并负相应责任。 6、各个单位使用活动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四个小时,晚上进行活动的单位原则上要在在21:30结束活动。 7、使用单位须爱护活动室内的设备,确保室内的设备完好无损。场地内的灯光、音响、桌椅等多媒体设备未经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操作和移动,使用单位和个人对设备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多媒体设备由管理中心安排专人负责操作。 8、各单位活动所需要的相关宣传设备须按照规定的位置进行摆放、安置,活动结束后须及时收回,并清理干净。 9、除矿泉水外,活动中心、活动室内不允许饮用任何饮料、奶制品,不允许在活动室和办公室、会议室内吃零食。 10、活动中心内不得使用明火、焰火等造成安全隐患的道具物品,不得携带违章电器进入活动室。 11、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需安排人打扫场地,将设备、桌椅等回复原位。并经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值班人员查验完毕后方可离开。 12、使用期间内如有任何突发情况可联系活动中心值班人员。 13、活动中心管理采用黑名单制度,凡是不按上述要求办理借用手续、使用结束后未打扫卫生、设备损坏等情况者均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内各单位原则上两个月内不得申请任何活动中心任何活动场地。 三、开放时间 活动中心使用时间为8:30至22:00,周一至周日开放,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一般不开放。管理办公室工作时间与学期作息时间同步。 四、附录 1、本办法为试行办法,各使用单位若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口头向活动中心管理办公室或团委反映。 2、本办法由团委负责最终解释。 团 委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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