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2期(上传电子稿).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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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纪 要 第2号 上犹县土地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3日 全县重点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调度会 会议纪要 2012年3月1日,县委书记何舜平在县委常委会议室主持召开全县重点工程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调度会议。县委副书记郑晓林,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孝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铭忠、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尹忠、县委常委、副县长潘新萍,副县长叶小华以及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公安局、人社局、监察局、征收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东山、黄埠镇党委书记参加了会议。会议主要研究了2012年2月20日县委常委会关于重点工程征收工作调度会的落实情况,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通报了在3月1日前签订了协议且领取了补偿款征收到位的涉征公职人员(直系亲属)11户 13人。对县城建局、发改委、人社局、国税局、财政局、上犹中国人寿等6个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二、会议明确了对涉征公职人员和责任单位分类采取处理措施: 第一类,在3月1日前没有签订协议的县管涉征公职人员4人: 罗杰旻,双溪乡副主任科员,责任单位双溪乡政府。 孔凡华,县教育局职工,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钟华平,县能源办干部,责任单位县农粮局。 肖显槐,县公安局主任科员,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对以上4名公职人员从3月2日起,予以停职、停发工资,直至完成征收任务。从2012年2月21日起,由县财政按每人300元/天扣除责任单位的公用经费。 第二类,在3月1日前直系亲属没有签订协议的县管涉征工作人员6人: 蔡羽忠,县法院干部,责任单位县法院。 凌永财,东山林管站职工,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冯宗祥,县政府办职工,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田 荔,茶亭小学教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刘金花,东山镇计生办干部, 责任单位东山镇政府。 方勇健,县司法局党组成员,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对以上6名涉征公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要求涉征公职人员在3月15日前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完成征收工作任务。从2012年2月21日起,县财政按每人300元/天扣除责任单位的公用经费。 第三类,在3月1日前没有签订协议的驻县单位涉征公职人员(直系亲属)5人: 彭崇财,县公路分局职工,责任单位县公路分局。 张全胜,县信用联社职工,责任单位县信用联社。 刘秀兰,县矿管局职工,责任单位县矿管局。 谭祖香,县广电网络公司职工,责任单位县广电网络公司。 刘杨春,县农行职工,责任单位县农行。 责任单位比照县管单位的措施,予以停职、停发工资。 从2012年2月21日起,责任单位按每人300元/天上交县财政。 第四类,在3月1日前没有签订协议的退休人员2人: 曾崇泰,县林业局退休职工,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张书林,广田小学退休教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由责任单位继续做好工作,从3月2日起5天内完成征收任务。从2012年2月21日起,由县财政按每人300元/天扣除责任单位的公用经费。 第五类,在3月1日前没有完成祖坟搬迁的涉征公职人员4人: 凌明,责任单位寺下乡政府。 凌晔,责任单位水岩乡政府。 凌曜,责任单位梅水乡政府。 冯波,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要求从3月2日起脱岗10天完成搬迁任务,并从2012年2月21日起,县财政按每人300元/天扣除责任单位的公用经费。 第六类,广田鱼场部分土地征收涉征公职人员2人: 阳小真,责任单位县法院。 阳小敏,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要求评估结果出来后3天内签订协议。 第七类,李湖江、李红江、李忠3人,要求在3月2日前搬掉房屋内的财物,5天之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领取征收款。 第八类,第二批涉征公职人员(或者直系亲属)落实责任单位, 3月10日前要求涉征公职人员和责任单位完成征收工作任务: 罗香斌,安和乡计生办主任,责任单位安和乡政府。 郑红梅,县自来水公司职工,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 黄英辉,县商务局副局长,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杨有春,县扶贫移民办主任科员,责任单位县扶贫移民办。 杨有香,梅水乡卫生院院长,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胡继华,上犹中学老师,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胡圣建,县交管大队职工,责任单位县交管大队。 冯树青,东山镇卫生院职工,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冯宗兆,五指峰乡干部,责任单位五指峰乡政府。 三、会议决定将涉征公职人员(含直系亲属)涉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在攻坚月结束前未完成涉征公职人员征收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取消本年度责任单位及主要领导评先评优资格,涉征公职人员(含直系亲属)在年终绩效考核中评为不合格。 本期发至: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县人武部政工科,县法院、检察院,各乡(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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