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表2:小组讨论记录表
小组数(5-10人) ?11人 小组成员 ?谢开谱 李现兵 罗书华 邓茜云 杨兰斌 杨婉清 刘光旭 余筱敏 封孝龙 代欣 郭怀亮 小组长 ?谢开谱 讨论题目 ?春秋战国时期公布成文法的论争及其历史意义 讨论人员 ?谢开谱 李现兵 罗书华 邓茜云 杨兰斌 杨婉清 刘光旭 余筱敏 封孝龙 代欣 郭怀亮 讨论时间 ?2011.5.2 讨论主持人 ?谢开谱 自我发言提纲
(300字以上) 6. 中国封建法律对官僚贵族特权的维护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统治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纵观中国封建的法制发展史,对于触犯礼义伦常的刑罚,汉、唐与明、清大体类似。而对于危及国家统治的反叛大逆等罪的刑 罚,明、清则重于汉、唐。封建统治者力图通过司法审判活动,达到镇压农民、惩罚犯罪、保护地主阶级利益的目的,因此重视审判制度的建设。 中国的封建社会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枢纽。公元前2世纪秦 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封建王朝以后,皇帝便居于国家首脑地位。皇帝受命于天,是最高的立法者,皇帝发布的 诏、令、□、谕是最权威的法律形式。历代封建法律的主要锋芒都是“治民”,而为了发挥官僚机器的职能,达到最终“治民”的目的,也兼有“治吏”的任务,却从没有治君之法。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经过两千多年螺旋式的发展,更加极端化,立法权和司法权也相应地更加集中化。因此,皇帝始终是封建立法与司法的枢纽,而西方国家中世纪在相当长时间里,各级封建领主都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良、贱同罪异罚。中国封建法律从维护等级制度出发,赋予贵族官僚以各种特权。另一方面,又从法律上划分良贱,名列贱籍者在法律上受到种种歧视,同样的犯罪,以“良” 犯“贱”,处刑较常人相犯为轻;以“贱”犯“良”,处 罚较常人为重。中国的封建法律,同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封建法律一样,是以公开的不平等为标志的。中国封建官僚贵族的特权与良贱异罚都是很早就法律化、制度化了。 如唐律是我国封建制法典的代表,其内容制定完备,体例结构合理,并充分反映了当时封建性质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现举几个典型的例子。 (1)唐律规定了“八议”,即八种人犯罪免刑或减刑。这八种人都是封建贵族。而且还规定除这八种人以外,其他几种贵族可以享有“请”、“减”、“免”、“赎”、“官当”等法律特权。 (2)唐律规定了“十恶”,十种犯罪都是直接侵犯封建国家统治基础与统治秩序的行为,也就是直接危害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君权、夫权、父权、神权的行为,关系到封建政权的生死存亡和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 (3)唐律规定了“同罪异罚”的原则。唐律把社会成员分成几个等级,除凌驾法律之上的皇帝外,有贵族官僚、平民、贱民三个等级。 (4)唐律规定了“贼盗”篇,是关于保护封建政权、地主阶级的政治利益及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 再如清律的主要内容特点。? (1) 以严刑峻法推行政治、思想高压政策。清律扩大反逆罪的范围及其株连范围; (2) 维护满族享有更大特权的封建等级制度。清律实行良贱同罪异罚,保护贵族官僚特权,并赋予满族人更大特权(减等、换刑)。需要指出的是,满族所享有的特权,主要是贵族上层,一般满人所享有的特权与贵族有较大差别。 (3)保护满汉地主阶级的财产所有权--保护旗地、旗产制度——侧重于保护满族的经济特权。 (4)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经济关系、阶级关系的变化,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减弱。 (5)从加强镇压的原则出发,建立了更加严酷的刑罚制度--迁徙、充军、发遣、凌迟、枭首、戮尸。 从以上可看出,中国的封建法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赋予贵族官僚种种特权,使其法律化、制度化
2. 春秋战国时期公布成文法的论争及其历史意义?
春秋战国之际,是中国历史上剧烈动荡和急速转换的历史时期。“诸侯力政,争相并”,“礼崩乐坏”。王权失坠,霸政兴起。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他们为了维护自己既得的经济、政治权益,反对奴隶主贵族的司法专制,发展壮大自身力量,并进而执掌政权,便以法治为思想武器,向以秘密专横为特征的奴隶制法律制度展开了激烈的斗争,发起了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运动。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即是公元前536年郑国“铸刑书”和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这两次成文法的公布活动。
在成文法的公布活动及其论争过程中,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势力日渐壮大并走向成熟,“法治”精神得以张扬,思想领域的斗争被法家逐步引向法律实践,从而加速了体现“事断于法”原则的封建法律制度取代以法律秘密主义为特征的奴隶制法律制度的历史进程。其后随着战国时期变法派在各国的法制变革,旧的法律制度趋于全面瓦解、终结,新的法律制度得以最终确立。
在关于公布成文法的论争中,法家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