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官释明权.pdf

  1. 1、本文档共4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摘 要 法官释明权最先发端于大陆法系的德国,随后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得到广 泛运用。从最初单纯作为一种救济弱势当事人的手段发展演变为法官和所有当事 人之间进行理性沟通的交流工具,释明权概念所蕴涵的基本含义已经有了很大的 扩展。在我国,以民事审判改革基本上确立了当事人主导的诉讼体制以及在诉讼 证明中采纳了辩论主义的基本原则为契机, 2002 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 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 《证据规定》)最先引入了法官释明权制度的有关 规定。但由于我国目前法官释明权制度的规则体系还是比较欠缺,这也就使得法 官在司法实践中对释明权的行使比较混乱。本文将以国际社会释明权制度的共同 规则为参照,对建立我国释明权制度的理论、规则体系作出有益的探讨。全文分 四部分: 第一部分:释明权概述。通过对释明权的基本含义、法律特性、种类以及功 能的论述,对“什么是释明权”予以初步的介绍并为下文进一步的扩展分析作出 铺垫。第二部分:释明权的宪法依据。论证了释明权设立的宪法依据和根本宗旨 在于保障公民接受司法裁判权的充分实现 ,并进一步指出随着我国由超职权主 义向当事人主导的民事诉讼体制的急剧转换,通过法官释明权制度的构建来实现 好公民接受司法裁判权也就成了我们的当务之急。第三部分:释明权的立法比较 研究。分别介绍了大陆法系德国、日本、法国、我国台湾以及英美法系英国和美 国有关于释明权的立法概况,同时对两大法系有关的释明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 析,并总结出了对我国构建法官释明权制度的五点启示。第四部分:我国法官释 明权制度的构建。在这一部分中首先分析了构建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必要性, 紧接着对我国法官释明权制度的现有规则进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从行使原则、 适用范围、行使方式、不当释明的约束救济机制四个层面对完善现行立法提出建 议;最后则强调了法官素质的提高对释明权制度构建的重要性。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尽善尽美,面对自由主义民事诉讼存在的缺陷,释明权也 同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从实质平等的角度考虑,在当事人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 和缺乏必要的证据调查收集手段而不能提出某些事实主张和证据时,法官应有责 任补强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能力,但事实上却因为缺少证据调查的诱因使得法官往 往对此采取一种消极态度。好在瑕不掩瑜,随着释明权制度的不断发展,相信会 对这些问题有一个比较妥当的解决。 关键词:释明权;辩论主义;突袭性裁判;公正 II Abstract Judge interpretation has originated from the German civil law, and then has been widely used in civil law countries and regions. At the beginning it was used as a means to help vulnerable parties, and then it has evolved as a tool for the rational communication between judges and all the parties. In China, the civil justice reform has basically established the party-led law suit system and adopted debates as the basic principle in law suit. Used this as an opportunity, in 2002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the Evidence of Certain Provisions of Civil Procedur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evidence provided ) first introduced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judge interpretation system. However, currently the rule system

文档评论(0)

bhyq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