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使用税法.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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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 法 主讲: 李莹 广州天源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 首席税务顾问 泰鸿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P182~P190)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征税范围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前言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没,是指承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义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有地的,其土地 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三)土地使用权为确定或权属纠纷为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第二节 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上述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分别按以下标注确认: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认: (一)、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二)、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三)、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二、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 (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三)、小城市0.3元至6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化分。 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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