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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商品折扣现状的法律刍议.pdf

学术平台 CAREER HORIZ0N 关于我国商品折扣现状的法律刍议 肖家赋 (武警指挥学院,天津 5oo550) 摘要 :本文 以我国商品折扣的现状为源头进行剖 只有折扣价 ,使消费者没有 了参照价格 ;有的商家升 析 ,对我国相关折扣的立法和折扣实施过程 中出现 的 高原价,打假折扣等方式来保证利润,这不仅使消费 问题进行解读 ,试 图从我国商品折扣立法方面提 出自 者的利益受损 ,同时也侵害了其他遵守竞争秩序的合 己的观点。 法经营者的利益。同时,在现实商业交易过程中,经 关键词 :商品折扣;回扣 ;立法 营者经常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 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 格进行低价销售等手段,给·付和收受 “折扣”,进行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 ,买方市场的逐渐 性竞争,如此种种,“折扣”就本质而言就不是折扣了, 成熟,商品市场压力也 日渐增大,出于缓解销售压力, 而是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对折扣的滥用,将导致折 刺激需求的目的,折扣成为商家竞争的重要手段。然 扣失去其促进竞争的本来面 目,而演化成违法行为。 而,长期盲 目的折扣不仅会导致价格信号失灵 ,市场竞 3.折扣内容的划定还不完善 争秩序混乱,而且也会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 由于在 暂行规定 中,只要求公开明示入帐,而 益。因此,国外法律出现了相应的折扣立法机制。但就 不作其他方面的限制,这就使折扣容易被利用来进行 我国立法而言,只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 价格歧视,从而对竞争造成损害。立法上虽然认识到 法))(以下简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折扣是一种价格上的让利,却没有涉及折扣被非法利 价格法》(以下简称 价格法 )和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 用的可能性 。而且,在承认折扣是一种正当的价格让 行为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等法律对折 利情况下,对其不加 以其他限制而仅要求折扣是公开 扣问题做 出了一些相关的说明外,还没有相应的折扣 给予的规定,并不具有竞争法则上的任何实际意义。 立法 出台,阻碍了商家竞争的有序 、顺畅发展。 立法上的这种规定,从根本上来说 ,还是没有从对竞 争的危害角度 出发对折扣这种市场竞争手段的运用加 我国商品折扣行为的现状 以法律上的引导与规范,很容易导致多重不正当竞争 1.折扣 与回扣 的界 定含混 行为的发生。 暂行规定))第6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折扣, 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 二 、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折扣规定的解读 示并如实人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而 反不 我国财政部于 1992年发布 1993年 7月开始执行 正当竞争法 中指出,现行法律意义上的回扣是指:在“ 的 企业财务通则 第29条第 2款规定:“企业发生 商品或劳务交易过程中,一方为促成交易,在帐外暗中 的销售退 回、销售折让 、销售折扣冲减当期营业收 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钱物或其它物质性的利益,贿赂 入。”((企业会计准则》第46条规定: “销售退回、销 对方单位或经办人,以达到成交 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 售折让和销售折扣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项目记账。”这 为。”从形式上看两者很相似,在主体方面均限于销售 是我国规范性文件中最早对 “折扣”及类似行为的规 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流向上均是由卖方支付 定。虽然作为与 ((会计法 配套的相关规定, 企业财 给买方,均是卖方对买方的一种让利行为,因此很多人 务通则 和 ((企业会计准则 并未对折扣行为作实体 将折扣与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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