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七章122300.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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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概述 一、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新增) 1987年,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先后正式营业,各证券经营机构开始转入集中交易市场; 1998年底,《证券法》出台。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实行证券业和保险业、银行业、信托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同时,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经纪类和综合类证券公司。 2006年1月1日新修订《证券法》实施。截至2007年12月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08家,证券公司资产的总规模和收入都上了一个台阶。 证券公司概述 二、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特点(新增) 相比于其他领域,证券市场以下几个特征比较显著:公开性、透明度及公众关注度高;利益关系集中、直接、紧密;市场化、法制化属性突出;受众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价格反应直接、灵敏。 缺点:起步晚,基础薄弱;同类机构数量多,差异小,竞争激烈;规模小,实力弱,风险承受能力不足;安全持续运行要求高;容易受市场变化影响;经营管理的市场化取向鲜明。 证券公司概述 四、证券公司子公司的设立(新增) (一)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的形式 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子公司有两种形式:一是设立全资子公司;二是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条件的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其他投资者为境外股东的,还应当符合《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规定的条件。 证券公司概述 (二)设立子公司的条件 要求最近1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最近12个月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要求,设立子公司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其最近1年经营该业务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行业中等水平。 (三)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 一是禁止同业竞争的需求;二是子公司股东的股权与公司表决权和董事推荐权相适应;三是禁止相互持股的情形;四是证券公司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损害子公司、子公司其他股东和子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五是要求建立风险隔离制度。 证券公司概述 五、证券公司监管制度的演变(新增) (一)独立的客户资产存管制度; (二)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预警与监管制度; (三)以适当性服务为重点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四)以自我约束为主的内部和管理制度; (五)鼓励开拓探索的创新监管制度; (六)配套互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制度; 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又可进一步细分为面向公众的投资咨询业务,为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的特定对象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投资银行部门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 证券公司从事投资咨询业务,应当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自营业务的,自营股票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证券自营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0%;持有一种非债券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持有一种证券的市值与该类证券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4.证券公司可依法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计划。参与1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5.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计划,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自身或者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6.进行集合计划的投资运作,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的,应通过专用交易单元进行,集合计划帐户、专用交易单元应当报有关单位备案,集合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于回购。7.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也不得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10%。⑻证券公司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与本公司相关的证券,应事先取得客户同意,事后告知托管机构和客户,并向证交所报告。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四)风险控制 1.合同中明确规定客户自行承担投资风险。2.证券公司应如实披露。3.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偏好等。4.客户应对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作出承诺。5.证券公司要使投资者详尽了解集合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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