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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审查与水消防设计若干问题 军队工程消防审查指定机构 北京市施工图审查指定机构 总后勤部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军队工程消防审查中心 2012-4 消防审查与水消防设计若干问题 军队工程消防审查及施工图审查指定机构 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审图中心 (薛英超)摘要: 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规定的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给于施工许可,建设及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对规定以外的工程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已经开始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由建设单位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复查合格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2011-10】 概述: 在日常的施工图审查工作中,对涉及公共安全的消防问题也要进行重点审查。但设计中经常会遇到有一些有争议的边缘问题,不同版本的规范、手册、规程或技术措施,对同一问题的管严程度,要求不完全一致;有些工程中的特殊情况,超出了规范条文的涵盖内容;有时争议双方观点常常都有一定道理等等。 本文结合消防审查工作中遇到的此类问题予以论述,以期与设计同行一起,共同学习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一起进行交流和研讨,共同提高水消防设计质量。关键词:消防审核、消防规范、消防验收。 一、法律、法规、学习、复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1998年4月29日发布,1998年9月1日开始实施。2008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消防法】,由胡锦涛主席颁布国家主席令,自2009年5月1日施行。 【消防法】学习体会与交流: 1、(2009版新【消防法】与98版【消防法】,对工程设计与工程建设方面,主要区别。。。,法律法令。。) 2、对于工程建设、设计、及设计人员,审核程序大大简化,带来了效率和方便,。。。设计责任是否减轻?。。。 3、大量一般项目备案不审,是否放松了要求?。。 4、施工图审查的重点审查内容之一,消防安全。。。 学习【消防法】(摘录):与工程设计和建设相关的主要条款: 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管辖权。。。。】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责任主体。。。。】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备案抽查制度。。。】 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结果负责。 【必审项目。。。】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于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它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它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禁止投入使用;其它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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