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岗位工作标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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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所所长工作标准 2002-12-01发布 2003-01-01实施 集贤县农电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集贤农电局加强科学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执行《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以及《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T600-1996) 本标准由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局乡管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为国 本标准审核:康树华 本标准审定: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 本标准批准:孟广森 本标准由局乡管科负责解释。 供电所所长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所长主要职责与工作内容、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和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所长工作岗位。 2 主要职责与工作内容 2.1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法规、条例,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2 全面负责乡(镇)供电所人员、财务、线路、用电设备及电价电费的业务管理工作。 2.3 编制本管辖区内的电力发展规划和低压电网整改计划并负责实施,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经常深入用户,帮助用户解决疑难问题。 2.4 对供电所实行科学管理、做好基础资料的建立及完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全所人员的例会,布置和总结全所工作。 2.5 负责电费一、二次发行及收缴的管理工作,组织检查分析农村台区电价,多供少损,增收节支,保证农村电价透明、合理、稳定。 2.6 负责审核供电所的财务收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 2.7 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农电工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2.8 密切与乡(镇)政府联系,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汇报工作,执行乡(镇)政府的指示与决定。 2.9 组织供电所人员开展优质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2.10 经常向用户宣传“三电”知识,检查处理违章用电。 2.11 负责按月核算用户用电量,递交欠费通知单。 2.12 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岗位人员基本技能 3.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及政策理论水平,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领导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及事业心,且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2 尊重科学,求严务实,廉洁奉公,执行政策,开拓进取。 3.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掌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用电管理知识,并经农电系统岗位培训合格。具有中级工以上技术水平。 3.4 熟悉《电力法》、《全国供用电规则》、《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等法律和法规知识,能正确理解党和国家对安全用电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 3.5 能对供电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解决办法。 3.6 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写出语言通顺、文字简练、用词准确的总结和报告。 3.7 有组织协调供电所与乡(镇)政府以及本行业之间工作关系能力。 3.8 能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推广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安全运行、用电管理水平。 3.9 从事农电工作3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年龄25岁以上。 供电所副所长工作标准 2002-12-01发布 2003-01-01实施 集贤县农电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集贤农电局加强科学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执行《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以及《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T600-1996) 本标准由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局乡管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为国 本标准审核:康树华 本标准审定: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 本标准批准:孟广森 本标准由局乡管科负责解释。 供电所副所长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所副所长主要职责与工作内容、岗位人员基本技能和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供电所副所长工作岗位。 2 主要职责与工作内容 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及有关电力工业部“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令,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2 在所长的领导下,对用电管理、三电管理、用电监察、电费收缴、线损率、电能计量管理及所管辖内的配电线路、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 2.3 配合好所长的营业业务及安全方面的工作,审核违章用电调查报告书,审核各类上报的营业统计报表及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企事业电工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2.4 负责组织、领导全体营业人员完成各项营业经济指标,落实好本所安全工作要点及两措计划。 2.5 组织检查分析农村台区电价,多供少损,增收节支,保证农村电价透明、合理、稳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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