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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要求 了解城市规划及城乡规划法的概念; 熟悉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掌握城乡规划实施的法律规定。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规划法的发展历程 上世纪50年代,学习前苏联的经验,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1984年国务院颁发《城市规划条例》; ??? 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市规划法》并正式颁发,1990年4月1日,正式施行;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并正式颁发,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二、城乡规划管理的意义 ? 三、基本概念 城市: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农业人口聚居的地域单元,它是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分类: 大城市 (50万以上) 中等城市 (20-50万) 小城市 (20万以下) ?? 村庄:指农村村民居 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 城乡规划 :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村庄和集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村庄和集镇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乡土地,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历史文化名城:是历史上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 如 :意大利的威尼斯、法国巴黎旧城区 五、城乡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1、法律: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将正式施行。 2、行政法规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116号令发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部门规章:根据各部门管理内容的不同,分为四类: 1)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管理 : 2)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土地使用规划管理规章;公共设施规划管理规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章; 特定地区规划管理规章。 3)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主要是行政检查与档案 4)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包括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和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 4、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 1)综合类基本规范:《城市规划基本术语》 2)城乡规划编制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 细则》 3)城乡规划各专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一、编制城市规划的方针和原则 1、方针 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坚持经济适用和勤俭建国的方针。 2、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 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 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原则。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原则 全面分析、因地制宜的原则; 保护与建设相协调的原则; 突出保护重点的原则。 二、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城市规划的内容 1、城市总体规划: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并保证城市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发展目标、发展措施的优化和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的合理发展 2、城镇体系规划: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3、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为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4、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 (二)城市规划编制 1、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的基础资料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2、城市规划编制的权限 (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设市城市的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三) 城市规划的审批 城市规划的审批权限 :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1)总体规划(由高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直辖市—-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会、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地级市——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市——市人民政府审批 建制镇——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上述各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必须先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讨论并获通过。 (2)城市分区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3)城市控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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