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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一般讲,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 ★如果原合伙人愿意以更优越的条件吸引新合伙人入伙,或者新合伙人愿意以较为不利的条件入伙,也可以在入伙协议中另行约定。关于新人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问题,不能作出约定,而是必须执行《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退伙 自愿退伙 法定退伙 协议退伙 通知退伙 当然退伙 除名 ★自愿退伙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 ★协议退伙指合伙协议作出退伙约定,符合约定条件即可退伙的退伙形式。协议退伙的前提是合伙人必须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在约定合伙经营期限的情况下,出现下列情况合伙人可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擅自退伙的应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提前30天通知而退伙。 通知退伙的限制性条件: ①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②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③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这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合伙人违反上述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退伙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分为两类:一是当然退伙;二是除名。 《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当然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退伙的效果,是指退伙时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和民事责任的归属变动。 一是财产继承;二是退伙结算。 财产继承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 ☆二是继承人仅继承合伙企业退还给被继承人(死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但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继承了合伙财产份额的,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由此可见,继承人因继承而取得合伙人资格须具备三项条件: ①有合法继承权; ②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③继承人愿意。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要求,退伙结算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1)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2)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3)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退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退伙人应当与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担亏损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其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二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组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人伙。丁人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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