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论战引发的思考.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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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论战引发的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很少有一部法律能够像劳动合同法一样引发如此大的争议和轰动。 劳动合同法论战之议题一 劳动合同法是否加大企业用工成本,导致企业倒闭或者裁员? 正方:劳动合同法加大企业用工成本,将导致企业倒闭或者裁员,最终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代表人物:深圳华为、中石化、沃尔玛、泸州老窖、家乐福、LG、三星、中国联通等 代表事件: 2007年10月底至11月初,深圳华为补偿10亿元鼓励7000名员工自愿离职事件。 2007年12月,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将旗下郑州石油公司144名员工全部转为“劳务工”。 2007年10月,沃尔玛在深圳、上海、东莞、莆田4个中心裁员1200名。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北京片区要求80名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 反方:劳动合同法不会导致企业合法用工成本的上升,导致其成本上升的只是那些非法用工的企业。相反,劳动合同法可以营造公平的环境,最终促进劳资双方共赢。 代表人物:立法者(人大法工委)和广大草根阶层等 代表事件:立法者的舆论宣传(召开各种新闻发布会)和广大草根的呐喊助威 劳动合同法论战之议题二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否会导致外资撤离? 正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会导致外资撤离 代表人物 :日本奥林巴斯、韩资企业、台资企业、欧盟商会 、上海美国商会等。 代表事件: 奥林巴斯将拥有共计12000多名中国员工的两家工厂合并为一家。 韩103家企业撤离山东。 台资500家企业撤离广东。 欧盟商会、上海美国商会等纷纷致建议书中国政府警惕撤资风险。 反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外资是否撤离没有直接影响。 代表人物:常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人事学院教授) 代表观点: 1、外资是否入住中国和撤出中国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将外资的撤离全部归罪于劳动合同法。 2、中国的劳动合同法相比周边环境已经较为宽松,比如越南、印度的劳动合同法其实比中国的更为严格。 3、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借鉴了许多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是趋于世界劳动立法潮流的大势。 4、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单纯的靠廉价的劳动力吸引外资的发展模式迟早会被抛弃。 劳动合同法论战之议题三 劳动合同法是否太偏重于对劳动者的保护而忽略了对用工单位的保护?是否存在严重的利益不平衡? 正方:劳动合同法太偏重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对用工单位是不利的。 代表人物: 董保华教授——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成员之一、华东政法学院教授 代表观点: 董保华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来说,用工宽进严出;对员工就业来说,宽进宽出;让员工自主管理而剥夺企业的管理权。 董进而分析指出,我们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提高劳动基准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最为明显的就是经济补偿金,涉及解除、终止合同时的补偿金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竞业限制的补偿金等等。从可比的相对数上看,这些都已达到或超过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水平。如果这些措施付诸实施将会带来全面的紧张。要求企业招工宽进严出,企业为减少经济补偿金的支出就会对招工更加苛刻,结果导致企业严进严出。那么,保护员工的宽进宽出政策就会落空,这就造成了弱势的中下层劳动者(包括新毕业大学生)的就业更加紧张,造成新的就业歧视,使底层人得不到实惠,形成了贵族化特征。 反方: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偏重保护正式劳动立法的目的之所在,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是为了平衡劳资利益。 代表人物:常凯教授 代表观点:劳、资力量不对等。在工会作用发挥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国家不以公法来介入,劳资将会更不平衡。 劳动合同法论战之议题四 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企业是否是一种禁锢? 正方:无固定期限合同是用工单位的“终身包袱” 代表人物:张茵(全国政协委员、女富豪) 代表观点:无固定期限合同使得企业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由选择员工的权利,成为套在企业头上的“紧箍咒”。 反方: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所以有太多的争议,在于企业界和劳工界都误读了立法的原意。 代表人物:王全兴教授 代表观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照样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和有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关于以上几点的系统思考 1、企业的发展模式? 2、对引进外资的合理方式? 3、对弱者偏重保护的理论依据? 4、对于立法的普及与宣传? 谢谢大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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