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规概述.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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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房地产法规概述 1、什么是房地产?房地产有什么特点? 房地产:是指房产与地产的总称。(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房产是指在法律上有明确权属关系的房屋财产;地产是指在法律上有明确权属关系的土地财产。) 房地产的特点: 不可移动性 永久性 独一无二性 保值性与增值性 (除此之处,房地产还有很多特点,如数量有限性、用途多样性、相互影响性、易受限制性等) 2、什么是房地产法?房地产法调整的对象有哪些?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房地产管理法是以房地产产权、开发、经营、交易、服务和管理以及房地产相关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因此,其调整对象的范围非常广泛,归纳起来主要有: 房地产开发关系 房地产交易关系 物业管理关系 特殊的房地产交易关系 3、房地产法有什么特点? 专业性 综合性 统一性 非阶级性 5、房地产法立法的原则是什么? 房地产管理法的立法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在立法中除了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外,还要贯彻执行以下原则: 保障房地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 国家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原则 6、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包括哪些?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 地方法规 司法解释 第二章:房地产法律关系 1、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是什么? 房地产法律关系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第三章:土地所有权 1、土地所有制的内涵和核心是什么? 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行使土地使用权利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土地所有制的核心:是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 2、土地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有哪些特征? 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是(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的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权利的基础性 权利的逻辑性 权利的派生性 权利的排他性 3、我国的国有土地包括的范围是什么? 城市市区的土地。 被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均归国家所有,而农民集体和成员因此而得到相应的补偿。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所有部分农村(如国有农场和林场及厂矿区)的土地和城市郊区(城市规划的开发区——通过征用取得)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荒地、山岭、滩涂、林地、牧草地、水域和未利用的土地等。 其他依法没收、征收为国家所有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成为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是统一的。它只能由能由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非经国家授权都无权行使。这种主体的唯一性和行使的统一性正是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特性。 4、我国的集体土地包括的范围是什么?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宅基地。 自留地。 自留山。 5、什么是土地的他项权利,土地人他项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的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包括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土地他项权利是设定在他人所有(或使用)土地的权利。 土地他项权利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相邻权)等 土地他项权利实质:是在他人土地上对他人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限制。 第四章:城市规划和建设法律制度 2、城市规划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法》规定,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市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组织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域乡规划。 A、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镇的建筑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B、城市新区的开发。 C、城市旧区改建。 D、选址意见书。 E、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F、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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