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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种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都把加强种子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种子产业发展列为促进农业发展的首选措施。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种子工程的实施,种子产业化体系的建立,种子经营和管理在农业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日趋重要。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种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国种业应积极进行自我调整,加快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立足于国内市场,着眼于国际市场,把我国种业做强做大,以适应新的形势。 关键词:种子产业 技术创新 问题 措施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农业生产国,同时也是最大的种子需求国之一,年种子总用量约为125亿公斤左右[1],经营量45亿公斤,总销售额在200-300亿元,约占世界销售额的10%-20%,市场经营额位居世界第二(美国46亿美元居第一),而种子市场的潜在价值在500亿元以上,市场潜力巨大。随着《种子法》的实施和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科研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种子产业得到较大的发展,中国种业发展成为农业领域市场化程度最好的产业之一,种业主体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种子市场蓬勃发展,种子企业遍地开花;但种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存在着经营管理体制不完善、种子生产、加工技术落后等问题。面对拥有雄厚资金和技术的外资种业的大举进入,如何克服不足,寻求种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我国种子产业的现状 1.市场结构具有二重性 中国种业市场结构具有二重性,既具有零散型完全竞争市场特征,同时又具有垄断竞争特性。一方面,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资料,具有季节性,且种子生产和销售活动是在不同时段进行的,产销不同期,存在很大的盲目性。此外,目前,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多,规模小,产业聚集度很低,产品差异化程度较低。因此目前中国种业市场具有零散型完全竞争市场特征。另一方面,由于新品种选育周期长(一般要5-8年),投资大,特别是随着生物技术,特别是转基因技术和细胞工程技术在种子领域的广泛应用,更需要大量投资,且种子生产经营具有市场、自然双重风险,行业聚集度也在不断提高。 2.种子经营初具规模几年来,农业部和各级农业部门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加大了对种子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批有实力的种子企业正在形成,农业部评选的50强种子企业的经营份额正在逐渐提高。随着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国内种子经营集中度也在不断提升。1996 年以前,全国很少有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 但到2000 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已有18个公司,在 1亿元以上的有7个公司;2002年年销额在5000 万元以上的公司发展到37个,1亿元以上的公司发展到14个,2亿元以上的公司有4个。2005年,全国种子企业规模变大,50强企业资产共有 43 亿元,占全国种子企业总资产的26%,总经营额53亿元,占全国种子企业总经营额的20%。其中资产超亿元的企业有9家,经营额超过亿元的有14家,种子经营逐渐趋向于规模化。(一)行业过于分散,缺乏竞争力 我国种子经营机构数量多,行业过于分散,集中程度差,仅国有种子公司就有27000多家,其他类型的种子公司就更多了。经营机构数量虽多,但是大多数经营规模狭小,经济效益低,缺乏竞争力。种子产、加、销机构的平均年销售额仅有450万元,增值额100多万元;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种子企业不到100家,超过1亿元的仅有7家;没有一家种子公司种子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2%,没有净资产超过10亿元或种子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公司,而1999年仅美国先锋种子公司一家的销售收入就远远高于我国所有种子公司的销售收入之和,这个差距是较大的。 跨国种子公司早就对中国种业市场虎视眈眈,这些公司集种子科研、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于一体,资金雄厚,营销经验丰富,运行机制灵活,生产的种子质量好,信誉高,深受农民欢迎。加入WTO之后,我国将逐步降低关税,这不可避免的对生产经营规模狭小的国内种子公司产生冲击,如果我们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种子行业结构调整,面对具备雄厚技术、资金和经营优势的跨国种子公司的挑战,缺少了国内保护的中国种子企业将难以抗衡。 值得重视的是,这个问题已引进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0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种子行业各参与主体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种子公司重新进行登记,省内经营的,其注册奖金不得小于500万元;全国经营的,其注册奖金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还规定“……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输种子经营许可证……”。这一系列规定将打破目前我国种业市场的地区封锁,淘汰大批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的种业企业,最终形成一些较具规模的在全国种业市场上占有一定位置的大型种子公司。 (二)观念落后,宏观调控不力,市场化程度低 我国的种子企业绝大多数是国有种子公司,长期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生存,基本上都是封闭的经营,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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