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电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12年3月).pdfVIP

苏宁电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12年3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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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电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12年3月).pdf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12 年3 月修订)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遵守 本规则。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上述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 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除 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外,在统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还应 当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申报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在下列时点或 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 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 离任职时间等):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 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 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内、新任证券事务代表在 公司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 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离任后2 个交易日 内; (五)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保证本人申 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 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亲属股份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如因确认错误或反馈更正信息不及时等造成任何法律纠 纷,均由公司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帐户及股份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其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件号码 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第八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规定对每个账户分别做锁定、解锁等 相关处理。 第九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深交 所上市的A 股、B 股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按照A 股、B 股分别计算);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 股份余额不足1000 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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