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文简称为“中国老基会”。英文译名为:CHINA AGEING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CADF“ 第二条 本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注册。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老龄事业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和帮助,协助政府积极推进中国老年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同国际老龄组织、友好机构及人士的联系,促进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委托中国老龄协会代管,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建立、管理和使用用于支持和发展中国老龄事业的各项基金。 (二)根据社会发展和老年群体的需求,创办和资助老年社会福利、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事业等项目。投资设立或合作兴办养老院、托老所、老年病医院、老年大学、老年人才交流中心、老年艺术团等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 (三)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有益于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的各项活动。 (四)资助城乡特困老年人。 (五)奖励为老龄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老年杰出人物和优秀人才。 (六)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第三章 理事 第六条 本会设理事若干人。理事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热心老龄事业,并做出一定贡献,有能力推动相关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 理事由有关方面协商产生。届内理事人选需补充或调整时,由当届常务理事会决定。新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名额、组成方案,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八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二)根据本会宗旨参加有关活动; (三)对本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 第九条 理事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 (三)反映老年人的意愿和要求。 第十条 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议事和决策机构。理事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四)审查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五)决定本会的发展规划及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期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权利。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本会章程提出的任务; (三)决定下一届理事会的理事名额、组成方案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提名。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议不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会长确定日期并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根据需要,可聘请若干有影响的海内外人士担任名誉理事或业务顾问。 第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常务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推荐人选,经理事会选举确认,免职程序相同。副秘书长人选由会长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任免。 第二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以研究、咨询为主要职能,并可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和调整由常务理事会决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