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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一章 绪论 一、本书的内容和学习目的 本书的内容实际上包括民法和经济法的两个部分,直到合同法前的几章都是属于传统民法的内容,而其后的部分属于经济法或者说商法的基本内容。书上又把后面这个部分分为商法和狭义经济法,我们不用分的那么详细。 二、民法概述(Civil Law) 1、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主体地位平等。这和经济法也不太一样,在经济法中,有时还是存在经济管理关系,主体之间有上下级别的管理关系存在,比如税法中的税收缴纳者和税收征收者之间的税收管理关系。 (2)主体意思表示自愿。所有的协议、合同,都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从“合同”二字就可以清楚看出这一特点。 (3)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内容,而人身关系主要包括生命、健康、名誉、肖像等方面的权利。 例: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有(ABC??)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P7 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民法和经济法之间的关系 (1)经济法所调整的主体并非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2)民法所采用的调整手段和所采纳的基本原则是满足早期完全由市场做主的自主自愿的方式,而经济法是随着国家干预和国家宏观调控的产生而产生的。 (3)民法的目的是个人利益,经济法的目的是社会公共的经济利益。因而书上说“国家权力干预经济是经济法的主要标志”。 三、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起源 2、经济法在我国的发展 在我国,自1978年首先使用经济法一词以来,经历了两个大的发展时期,1978年—1992年属于经济法的奠基时期,颁布了一些基础的经济法规,而从1993年以来属于经济法的高速发展时期,大量的经济法规的颁布也和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是离不开的。 (1)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经济法乃至法治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 (2)经济的发展使得人们更加关心物质权利,强化公民参与政治和法律程序的意识。 (3)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法律的社会化和社会观念的更新。 (4)经济的发展也可以促进生产和经营的制度化、国际化并扩大交流。 3、经济法产生的原因 经济法实际上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的某种程度上的干预,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总要交替使用“看不见的手”(Invisible Hands)即“市场之手”和“看得见的手”(Visible Hands)即“宏观调控”来调整经济关系。 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国家的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即纵向的经济关系,包括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经济组织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比如税收、金融、物价调节、土地规划等。 (2)经营协调关系。这种关系专指经济法所调整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横向经济关系包括经济联合关系(比如企业之间的合并和兼并),经济协作关系(联营中的合同型联营)和经济竞争关系。 (3)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主要指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内部承包、内部经济合同、经济核算、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关系。 (4)涉外经济关系。比如外商投资企业制度等。 经济法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确认和保护的,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应该注意的是: (1)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必须是合法关系。而不能是非法的关系,比如赌博得到的资金、非法婚姻关系产生的财产等。 (2)必须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主体的平等体现在他们在法律上处于同等地位,在诉讼中的举证地位也是相同的,谁主张谁举证。 (3)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主要内容的。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义务的当事人。 主体有两种,一种是公民,另一种是法人,也就是拟制人。公民是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以成为我国的民事主体。 首先要更正的概念: 第一,公司和企业: 很多同学认为公司和企业就是一回事,公司和企业确实同为营利性经济实体,但是却有很大的不同。企业的类型有很多种,比如我们所提到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合伙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但是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而在中国目前《公司法》中所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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