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培训基础理论之造价法规.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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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提要)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措施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措施

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措施

4.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问题的解释

6.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原则规定

7.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关于问题的告知

8.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关于问题的告知

9.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计价管理措施

10.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协议价款拟定与调整的指导意见

11.工资单价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协议价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固定价。协议总价或者单价在协议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可调价。协议总价或者单价在协议实施期内,依照协议约定的措施调整。

成本加酬金。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措施

第九条承包人应该在协议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因素、金额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协议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告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批准该项调整。

当协议规定的调整协议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依照关于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告知承包人。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拟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调整协议价款。变更协议价款按以下方法进行:

1、协议种已有适合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协议已有的价格变更协议价款;

2、协议种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考类似价格变更协议价款;

3、协议种没有合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协议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拟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依照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协议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人双方协商拟定。

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曰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曰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协议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协议约定办理,协议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规定与文件协商解决:

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关于部门公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原则、计价措施等关于规定;

建设项目标协议、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余有效文件;

其余可依据的材料。

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协议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协议金额10%,不高于协议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协议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订立协议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曰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规定预付的告知,发包人收到告知后仍不按规定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告知14天后停顿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曰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协议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订立协议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不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该符合以下规定:

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施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措施。协议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底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一样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协议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1、承包人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竣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算已竣工程量,并在核算前1天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算,承包人收到告知后不参加核算,以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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