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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华医网选修课结合案例谈医疗法律风险防范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某三甲医院外科医生王某在为患者李某(68岁,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进行手术前,仅口头告知“手术可能出现感染、出血”,未书面说明“人工关节置换术与保守治疗的利弊对比”。术后患者出现关节脱位并发症,家属以“未充分知情”为由起诉。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王某的主要违规点是:
A.未履行紧急救治义务
B.未如实记录病情变化
C.未告知替代医疗方案
D.未取得患者书面同意
答案:C
解析:《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3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案例中王某未书面说明替代方案(如保守治疗),违反了告知义务。
2.急诊科护士张某在抢救昏迷患者赵某时,发现其手机收到家属短信:“若抢救无效,放弃有创抢救”。张某未将此信息告知值班医生,导致医生继续实施气管插管。后患者死亡,家属以“违反患者生前意愿”起诉。根据《民法典》,张某的行为主要侵犯了患者的:
A.生命权
B.健康权
C.知情同意权
D.自我决定权
答案:D
解析:《民法典》第1006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第1219条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但本案中患者通过短信表达了对抢救措施的自主选择意愿,护士未传递该信息,实质侵犯了患者对医疗措施的自我决定权(《民法典》第1032条关于隐私权及人格权的延伸)。
3.某社区医院药师李某在调配高血压患者刘某的处方时,误将“氨氯地平5mg”发成“氨氯地平10mg”,患者连续服用3天后出现低血压晕厥。经鉴定,药品包装、标签无异常,李某未核对患者姓名、剂量。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李某的责任属于:
A.药品质量责任
B.医疗技术过失
C.医疗管理过失
D.医疗操作过失
答案:D
解析:《处方管理办法》第37条规定,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李某未核对剂量,属于未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的医疗操作过失。
二、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60分)
案例1:
2024年3月,某县医院产科接诊孕妇陈某(32岁,孕39+2周,瘢痕子宫)。入院时B超提示“胎盘位于子宫前壁下段,覆盖原剖宫产切口”,初步诊断“凶险性前置胎盘”。值班医生张某考虑患者有急诊剖宫产指征,但家属因“迷信吉日”拒绝当日手术,要求次日上午8点手术。张某未再次强调风险,仅在病历中记录“家属拒绝急诊手术,要求延期”。次日6点,患者突发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起诉医院“延误抢救”。
问题:
(1)分析医院在该案例中的法律风险点;
(2)提出防范此类风险的具体措施。
答案:
(1)法律风险点:
①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3条,对于存在紧急风险的病情(如凶险性前置胎盘可能引发致命性出血),医务人员需以明确、易懂的方式说明拒绝及时手术的具体风险(如大出血、子宫切除、死亡概率),而张某仅记录“家属拒绝”,未体现“风险量化告知”(如“24小时内大出血概率约70%”)。
②病历记录不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2条要求,对患者或家属拒绝医疗措施的情况,需记录“医务人员的具体告知内容、患者或家属的明确意思表示及签名”。案例中未提及家属签署书面拒绝书,仅医生单方记录,证据效力不足。
③紧急情况下的处置缺陷。《民法典》第1220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但本案中患者尚未进入“生命垂危”状态,医院需在尊重患方选择权与履行注意义务间平衡,张某未采取进一步干预(如联系上级医生、伦理委员会评估),存在过失。
(2)防范措施:
①强化“风险分层告知”。对高风险病情(如凶险性前置胎盘),需使用“口头+书面”双重告知,明确列出拒绝手术可能导致的具体后果(如“大出血需切除子宫概率40%,母婴死亡概率15%”),并要求家属签署《拒绝医疗措施知情同意书》,注明“已充分理解风险,自愿承担后果”。
②规范病历记录要素。除记录“拒绝手术”外,需详细记录告知时间、告知人(如“2024年3月5日20:00,主治医师张某向患者丈夫王某说明:目前胎盘覆盖原切口,随时可能大出血,建议立即手术。王某表示‘选明天8点更吉利,责任自负’”),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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