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叉车装载机管理新规制度.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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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叉车、装载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叉车,装载机,行车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生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设备包含范围只包含企业各单位运行特种设备(行车、叉车)和装载机。

第三条企业所属各部门应加强设备全员、全过程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充足发挥设备效能,以达成设备使用寿命长、维修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目标。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特种设备和装载机管理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关键步骤,生产各部门、各车间必需加强特种设备和装载机管理工作,在企业生产副总领导下,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和装载机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制,设备保管部门必需指定一名管理人员(并在设备处立案);全方面推行管理职责,不停提升特种设备和装载机运行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是行车、叉车、装载机主管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关键职责为:

(一)落实实施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订企业行车、叉车、装载机管理制度。

(二)负责行车、叉车、装载机维修、改造、更新、检验、报废等计划审定、技术审查和组织验收工作。

(三)参与新购行车、叉车、装载机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签署,和对制造、安装单位资质审查。

(四)组织行车、叉车、装载机台帐建立、使用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取证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或参与行车、叉车、装载机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帮助相关部门做好行车、叉车、装载机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负责或帮助对行车、叉车、装载机操作人员资质审查。

(七)指定设备管理员对全场行车、装载机、叉车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管理、机修工必需根据保养基准认真做好维护保养。

(八)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行车、叉车、装载机技术档案

第七条企业安全关键职责:

应严格实施企业《行车、叉车、装载机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负责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八条采购、仓管部关键职责:

应做好严格实施企业《行车、叉车、装载机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相关要求,做好新购特种设备及附件采购工作,并立即交付相关技术资料。

第九条人事部关键职责:

应严格实施企业《行车、叉车、装载机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

第十条使用单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行车、叉车、装载机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行车、叉车、装载机修理、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计划申报,经企业设备管理部审核、生产副总同意后负责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行车、叉车、装载机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制订并监督实施。

(四)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行车、叉车、装载机操作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五)负责对操作本单位行车、叉车、装载机外单位人员上岗资格审查和使用监督。

(六)负责或参与行车、叉车、装载机事故调查。

第三章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在用行车、叉车、装载机实施安全技术性能定时检验制度。厂内机动车辆定时检验周期为1年,行车(起重机械)定时检验周期为2年。由企业设备管理部们审核后制订检验计划,依据检验计划提前书面通知设备保管部门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并会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经检验发觉有异常情况时,必需立即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若不能按期进行检验,应填报延期检验汇报书。

第十七条在用行车、叉车、装载机必需在显著部位贴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出使用期严禁使用。

第十八条新增行车、叉车在投入使用前,必需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验收检验,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能够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九条行车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单位必需含有对应资质(单位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从业许可证),从事其认可项目标业务,而且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二十条行车、叉车、装载机作业人员(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人员)必需经专业培训和考评,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从事对应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该按要求审验。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人员,应该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资格考评,经确定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行车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位必需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通知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第二十二条行车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需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设备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汇报,由使用单位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交付使用单位。

第二十三条安装、大修、改造行车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需在20日内将施工技术资料、检验合格证书移交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行车、叉车、装载机变更使用时,原使用单位应将随机技术文件、检验汇报、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使用单位,并到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办理使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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