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亮剑“隐蔽侵权”!佛山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docxVIP

司法亮剑“隐蔽侵权”!佛山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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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亮剑“隐蔽侵权”!佛山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案例一】

用人单位以“合作经营”之名行劳动关系之实

——李某诉某智能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3月,李某经招聘入职佛山某智能科技公司,岗位为华南区销售总监。公司提供的《项目合作协议》写明“双方系平等民事主体合作,自负盈亏,公司不对李某进行考勤管理”,但协议又同时约定:李某须每日在钉钉打卡,晨会迟到一分钟扣款50元;销售价格低于公司限价须书面报批;客户回款先入公司账户,再由公司扣除25%“品牌使用费”后按月结算给李某。2022年1月,李某因父亲重病请假7天,公司以其“擅自离岗影响项目进度”为由停止系统权限,并冻结未结算提成12.7万元。李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经济补偿等合计28.4万元。

(二)隐蔽侵权点

1.协议名称与条款自相矛盾:文本使用“合作”字样,却嵌套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管理指令。

2.财务走账“体外循环”:公司要求客户将货款打入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再通过微信、支付宝分多笔转给李某,刻意制造“合作分红”流水。

3.社保“外包”给第三方:公司与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为李某在江门参保,缴费基数仅为佛山最低工资的60%,降低工伤、医疗赔付风险。

4.请假审批实质剥夺休息权:钉钉后台数据显示,李某全年请事假3次共5天,均被系统标记为“异常”,公司据此扣减“合作分成”2.3万元。

(三)裁判要旨

佛山中院二审认为,认定劳动关系应当穿透合同名称,综合考察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人身从属性。公司虽强调“自负盈亏”,但对客户资源、定价权、销售流程实行绝对控制;李某收入100%来源于公司,且其劳动构成公司核心经营内容,符合劳动关系本质特征。至于“合作分成”实质是提成工资,公司未足额支付,应补足差额。法院判令: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工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经济补偿共23.9万元;对社保缴费基数不足部分,向社保机构补缴并承担滞纳金。

(四)典型意义

本案系“协议伪装”+“财务分流”+“社保外包”三合一的隐蔽侵权样本。判决首次在华南地区将“客户货款流入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认定为用人单位规避工资支付义务的直接证据,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穿透式审查路径。

【案例二】

“外包工”在同一车间干满十年被终止合同

——王某等47人诉某汽配公司、某人力资源公司连带赔偿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起,某德资汽配公司因订单波动,将冲压、焊接两车间整体“外包”给某人力资源公司,双方每年签一次《业务外包协议》,协议附件列明“人员清单仅作备案,不影响外包性质”。王某等47人由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地点、时间、内容、考核指标完全由汽配公司决定。2022年5月,汽配公司因搬迁至外省,单方通知“外包业务终止”,人力资源公司随即向47人发出《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王某等人平均工龄10.4年,申请仲裁要求汽配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加班费、高温津贴等共计426万元,人力资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隐蔽侵权点

1.“假外包真派遣”:汽配公司每日早会点名、月度绩效打分、年度评优,人力资源公司仅负责工资代发与社保缴纳,从未行使指挥管理权。

2.工资“双层结构”:人力资源公司按佛山最低工资为基数发放“底薪”,汽配公司再以“现场补贴”“质量奖”名义每月现金发放3000—4500元,规避加班费计算基数。

3.十年未休年假“清零”:汽配公司HR系统设置“年假过期自动清零”,员工未休年假记录达3.2万小时。

4.高温津贴“实物冲抵”:每年6—10月,汽配公司向员工发放藿香正气水、绿豆汤,折现后仅值38元/月,远低于广东省规定的300元/月标准。

(三)裁判要旨

佛山中院二审认为,两公司之间虽名为“外包”,但人力资源公司对员工无实质管理,汽配公司直接行使指挥监督权,且外包费用按“人头单价”结算,符合劳务派遣特征。因汽配公司未履行派遣单位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应与人力资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关于现金补贴,法院责令汽配公司提交近五年财务原始凭证,发现其每月从“生产成本—直接人工”科目中提取现金450万元,与员工签收记录吻合,遂将该部分计入工资总额,重新核定加班费、经济补偿基数。最终判令:汽配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加班费、高温津贴等共389万元,人力资源公司对其中70%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未休年假工资,按300%标准另行赔付82万元。

(四)典型意义

本案系“长期岗位整体外包”被认定为“逆向派遣”的标杆判决。法院通过财务穿透、系统日志、考勤原始记录“三合一”证据链,首次将“现金补贴”纳入工资总额,为破解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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