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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甘肃省金昌市员额法官遴选面试考题及答案

第一题:案例分析题(25分)

2023年5月,金昌市金川区某建筑公司(甲方)与本地个体施工队(乙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建甲方开发的“金川明珠”小区3号楼主体工程,工期6个月,合同总价80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人员进场施工,但因乙方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甲方在施工中途发现该问题后未要求停工,而是继续让乙方完成主体结构。2024年11月工程完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鉴定,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需加固修复费用约200万元。双方因工程款结算及质量责任发生争议,乙方起诉要求甲方支付剩余工程款300万元,甲方反诉要求乙方赔偿修复费用200万元及工期延误损失50万元(因工程未按期交付导致的购房违约金)。

问题:如果你是承办法官,应如何认定合同效力?如何处理本诉与反诉的请求?请结合《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1.合同效力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53条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1条,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本案中乙方为个体施工队,不具备法定施工资质,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本诉请求处理(乙方主张剩余工程款):虽合同无效,但案涉工程已完工且乙方实际投入了人工、材料等成本。根据《民法典》第793条及司法解释第24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修复后验收合格,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案中工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缺陷,需加固修复,应视为“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情形。因此,乙方可主张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折价补偿,但需扣除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及必要的修复费用。具体计算时,需结合双方确认的已付工程款金额(假设已付500万元),剩余应付工程款为800万元×(已完工比例)-已付金额-修复费用,但需注意乙方作为无资质承包人,对合同无效存在主要过错,可能影响折价补偿的比例认定(实务中一般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合理成本计算)。

3.反诉请求处理(甲方主张修复费用及工期延误损失):

-修复费用:根据司法解释第3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但本案修复后可验收合格,故修复费用应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乙方无资质是主因(主要过错),甲方作为发包人未尽审查义务且发现问题后未及时停工(次要过错),故修复费用200万元应按过错比例分担(如乙方承担70%即140万元,甲方承担30%即60万元)。

-工期延误损失:工期延误的直接原因是合同无效导致的施工管理混乱,但需区分“合同无效”与“工期延误”的因果关系。若乙方无资质导致施工效率低是主因,甲方未及时止损扩大损失是次因,法院可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及实际损失证据(如购房违约金支付凭证),酌定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如50万元损失的70%即35万元),甲方自行承担30%(15万元)。

第二题:实务操作题(25分)

某基层法院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案件。原审原告张某(行人)与被告李某(司机)、某保险公司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原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张某12万元,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万元(李某已垫付2万元)。现李某以“原审未采纳关键证据(事故现场监控视频,证明张某存在闯红灯过错)”为由申请再审,法院经初步审查决定立案。

问题:作为再审审查法官,你认为应重点审查哪些内容?若经审查认定监控视频足以推翻原判,应如何处理后续程序?请结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说明。

答案要点:

1.再审审查重点内容:

-新证据的合法性与证明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7条,需审查李某提交的监控视频是否属于“新的证据”,即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或原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本案中若监控视频在原审时已由交管部门保存,但李某因未及时调取导致原审未提交,需核实其未提交的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如交管部门未配合调取)。若属于,则符合“新证据”条件;若因李某自身疏忽未提交,则可能不认定为新证据。

-新证据对原判决的影响:需审查监控视频内容是否能证明张某存在闯红灯的过错,进而影响原判决对事故责任比例的认定。原审若未考虑张某过错,直接认定李某全责,则新证据可能导致责任比例重新划分(如张某承担30%过错,李某承担70%),从而改变原判决的赔偿金额。

-原审程序合法性:需审查原审是否存在遗漏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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